城市建设公司特级资质转让
《合同法》规定了撤销权的行使适用除斥期间,权利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特级资质转让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事交易行为,一与普通的民事行为相比有着很大区别,虽然商事交易行为也受民法调整和规范,但是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且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应被优先适用,所以,作为特殊商事行为的特级资质转让要受商法规范的调整.商事交易行为强调迅速快捷的交易方式,这就要求当事人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采用缩短期间主义,即为了更早地确定商事交易行为效力,对于进行商事交易行为所产生的债的保护期限应当予以适当缩短.墓于这一原理,给一予受欺诈的善意特级资质受让人6个月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足矣,即自一级建筑公司资质转让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特级资质存在出资瑕疵问题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该出资瑕疵特级资质受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
特级资质受让人通过签订特级资质转让合同成为城市建设公司特级资质转让管理者后,在6个月内可以了解城市建设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现受让特级资质存在出资瑕疵问题,应及时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缩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也有利于督促特级资质受让人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现建筑施工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完善城市建设公司经营理念和方式,实现城市建设公司效益追求的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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