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2.在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
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消防部门和安全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3.工作前必须穿戴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护帽。
4.在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易燃、易爆挥发物、气体的环境,设备、容器应经事先置换通风,并经监测合格。
5.对压力容器、密封容器、管道的焊接,必须预先泄压、敞开、置换清洗除掉有毒有害物质后再施焊,潮湿环境,容器内作业还应采取相应电气隔离或绝缘等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
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伏,禁止在油过漆或喷涂过塑料、盛过油品并有残油的容器内焊接。
7.电焊机接零(地)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路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一切电路应独立或隔离。
8.电焊机的屏护装置必须完善(包括一次侧、二次侧接线),电焊钳把与导线连接处不得裸露。
二次线接头应牢固,2米及其以上的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作业时不准将工作回路线缠在身上,高处作业应设人防护。
9.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如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严禁用温度超过40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0.5%~1.0%规定充装量剩余气体,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10.工作完毕,应检查焊接工作地情况(包括相关的二次回路部分)无异常状况,然后切断电源,灭绝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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