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水量
3.5.3 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没了≤50m高度条件)
3.5.6 地铁地下车站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L/s,区间隧道不应小于10L/s。
3.6.1 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算,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时,应取其最大者,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室内有多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时,需要以各防护对象或防护区为单位分别计算消防用水量,取其中的最大者为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量。
举例:某一综合楼,高99米,标准层有酒店和办公,地下室有车库、餐饮等,地上几层裙房,主要为酒店和办公服务设施。水灭火系统设有消火栓(3h)、自动喷水(1h)。
地下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0L/s;消火栓系统20L/s。
标准层、裙房:消火栓系统40L/s;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5L/s。
室内水量常规计算:40L/s×3.6×3 40L/s×3.6= 432 144 = 576m3。
本规范计算:
地下车库用水量:20L/s×3.6×3 40L/s×3.6= 216 144 = 360m3。
标准层、裙房:40L/s×3.6×3 25 L/s×3.6= 432 90 = 520m3。
总水量:520m3。
消防水池
4.3.4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4.3.5 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
3 消防水池给水管管径和流量…,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补水管道的流速不宜大于1.5m/s。
4.2.2 市政两路消防供水应符合下列条件,当不符合时应视为一路消防供水:
1 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 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 应有不同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4.3.6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 时,宜设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但当大于1000m3 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
4.3.7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4.3.8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3.9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4.4.2 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向消防给水系统直接供水时,深井泵应能自动启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井不应少于两眼,且每眼井的深井泵均应采用一级供电负荷时,可为两路消防供水;
2 其他情况时可视为一路消防供水。
4.1.6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消防水泵
5.1.6 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3 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
4 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压力的140%,且不宜小于设计额定压力的120%;
5 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的65%;
7 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
5.1.9 轴流深井泵宜安装于水井、消防水池和其他消防水源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 当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水泵出水管中心线或水源水位不能保证离心水泵吸水时,可采用轴流深井泵,并应采用湿式深坑的安装方式安装于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
2 轴流深井泵安装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时,其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应低于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线,且淹没深度应根据水力条件经计算确定,并应满足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有效储水量或有效水位能全部被利用的要求;当水泵额定流量大于125L/s 时,应根据水泵性能确定淹没深度,并应满足水泵气蚀余量的要求;
5.1.11 一组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内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台消防给水泵的流量不大于20L/s、压力不大于0.50MPa 时,泵组应预留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4 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DN65 的试水管,并应安装DN65 的消火栓。
5.1.12 消防水泵吸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
2 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3 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吸水口处应设置旋流防止器。
5.1.13 离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4 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
5 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闸阀或带自锁装置的蝶阀,但当设置暗杆阀门时应设有开启刻度和标志;当管径超过DN300 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6 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明杆闸阀;当采用蝶阀时,应带有自锁装置;当管径大于DN300 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5.1.14 当有两路消防供水且允许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条市政给水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消防时必须保证的其他用水;
2 消防时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3 消防水泵扬程应按室外给水管网的最低水压计算,并应以室外给水的最高水压校核消防水泵的工作工况。
5.1.15 消防水泵吸水管可设置管道过滤器,管道过滤器的过水面积应大于管道过水面积的4倍,且孔径不宜小于3mm。
5.1.16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消防水泵低流量空转过热的技术措施。
11.0.1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或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2 当自动水灭火系统为开式系统,且设置自动启动确有困难时,经论证后消防水泵可设置在手动启动状态,并应确保24h 有人工值班。
11.0.2 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11.0.2 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11.0.4 消防水泵应由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内的压力开关宜引入控制柜内。
11.0.5 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
11.0.11 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转输消防水泵时,转输泵宜在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串联消防水泵时,上区消防水泵宜在下区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
11.0.14 消防时消防水泵应工频运行,消防水泵应工频直接启泵,当功率较大时宜采用星三角和自耦降压变压器启动,不宜采用有源器件启动。
消防水泵准工作状态自动巡检时应采用变频运行,定期人工巡检时应工频满负荷运行并出流。
11.0.19 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信号,可作为报警信号。
高位水箱
5.2.1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3,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 时不应小于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 时不应小于100m3;
2 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8m3,当一类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 时不应小于36m3;
3 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3;
4 建筑高度大于21m 的多层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m3;
6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 且小于30000m2 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m3,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m2 的商店不应小于50m3,当与本条第1 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5.2.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民用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确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0.10MPa;
6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5 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5.2.4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顶露天设置时,水箱的人孔、以及进出水管的阀门等应采取锁具或阀门箱等保护措施;
2 严寒、寒冷等冬季冰冻地区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消防水箱间内,其他地区宜设置在室内,当必须在屋顶露天设置时,应采取防冻隔热等安全措施;
5.2.3 高位消防水箱可采用热浸锌镀锌钢板、钢筋混凝土、不锈钢板等建造。(尽量不选玻璃钢)
5.2.5 高位消防水箱间应通风良好,不应结冰,当必须设置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非采暖房间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5℃。
5.2.6 高位消防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出水管喇叭口应符合本规范第5.1.13 条第4 款的规定;但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定,不应小于150mm 的保护高度;
5 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9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DN100;
11 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稳压泵
5.3.3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
2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0.07MPa~0.10MPa;
3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的在准工作状态时的压力大于该处的静水压,且增加值不应小于0.15MPa。
5.3.4 设置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停的技术措施,当采用气压水罐时,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15 次/h 计算确定,但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150L。
5.3.5 设置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防止稳压泵频繁启泵的技术措施,当采用气压罐时,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15次/h计算确定,但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150L。
水泵接合器
5.4.1 下列场所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2 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
3 地下建筑和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5.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均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5.4.3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流量宜按每个10L/s~15L/s 计算。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的数量应按系统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当计算数量超过3 个时,可根据供水可靠性适当减少;下列消防给水系统宜适当减少:
1 市政给水管网2路直接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2 高位消防水池、水塔2路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5.4.4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多栋建筑供水时,消防水泵接合器宜在每栋单体附近就近设置。
5.4.6 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当建筑高度超过消防车供水高度时,消防给水应在设备层等方便操作的地点设置手抬泵或移动泵接力供水的吸水和加压接口。
5.4.7 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
5.4.9 水泵接合器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并应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
消防给水系统
6.1.5 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池作为室外消火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消防车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消火栓计算,且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2 建筑外缘5m~150m 的市政消火栓、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时建筑外缘5m~40m 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3 当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时,符合本条第1、2 款的市政消火栓出流量宜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但当市政给水管网为枝状时,计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宜超过一个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
6.1.6 当室外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与室内消防给水合用。
6.1.7 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充水和压力。
6.1.8 室内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且不应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和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可应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
6.1.9 当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m2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 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工业建筑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时,可采用稳压泵稳压。
6.1.10 当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仅采用稳压泵稳压,且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等于20L/s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当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时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备用动力;
2 工业建筑备用泵宜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
6.1.11 建筑群共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矿企业消防供水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0m,或占地面积不宜大于200hm2;
2 居住小区消防供水的最大保护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万m2;
3 公共建筑宜为同一物业管理单位。
6.2.1 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
1 消火栓栓口处最大工作压力大于1.20MPa 时;
2 自动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0MPa 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 时;
3 系统最高压力大于2.40MPa 时。
6.2.3 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时,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60m3,转输水箱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
2 串联转输水箱的溢流管宜连接到消防水池;
3 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采取确保供水可靠性的措施,且消防水泵从低区到高区应能依次顺序启动;
4 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校核系统供水压力,并应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6.2.4 采用减压阀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校核在150%设计流量时,减压阀出口动压不应小于设计值的70%;
5 减压阀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超过1.20MPa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
6 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压力比值不宜大于3:1,当一级减压阀减压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减压阀串联减压,但串联减压不应大于两级,第二级减压阀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阀前后压力差不宜超过0.40MPa;
7 减压阀后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能满足系统安全,且不应影响系统的供水安全性。
6.2.5 采用减压水箱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且宜分为2格;
4 减压水箱应有两条进、出水管,且每条进、出水管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 减压水箱进水管的水位控制应可靠,宜采用水位控制阀;
6 减压水箱进水管应设置防冲击和溢水的技术措施,并宜在进水管上设置紧急关闭阀门,溢流水宜回流到消防水池。
7.1.2 室内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室内消火栓系统。
7.1.3 室内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宜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
7.1.4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多层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湿式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干式消防竖管、SN65的室内消火栓接口和无止回阀和闸阀的消防水泵接合器。
7.1.5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城市隧道及其他构筑物的消火栓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并宜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和干式室外消火栓。
7.1.6 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进水干管上宜设雨淋阀或电磁阀、电动启动阀等快速启闭装置,当采用电磁阀或电动阀时开启时间不应超过30s;
2 当采用雨淋阀时应在消火栓箱设置直接开启雨淋阀的手动按钮;
7.3.2 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L/s~15L/s计算。
7.3.3 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 个。
7.3.4 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室外消火栓,且距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
7.4.3 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7.4.5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7.4.7 建筑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满足火灾扑救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2 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
3 大空间场所的室内消火栓应首先设置在疏散门外附近等便于取用和火灾扑救的位置;
7 对在大空间场所消火栓安装位置确有困难时,经与当地消防监督机构核准,可设置在便于消防队员使用的合适地点。
7.4.12 消火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口动压力不应(宜)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设施;
2 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消火栓口动压,不应低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按13m计算;其他建筑物消火栓口动压不应低于0.25MPa,消防水枪充实水柱按10m计算。
7.4.13 当住宅采用干式消防竖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干式消防竖管宜设置在楼梯间休息平台,且仅应配置消火栓栓口;
2 干式消防竖管应设置消防车供水的接口;
3 消防车接口应设置在首层便于消防车接近和安全的地点;
4 竖管顶端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7.4.17 跃层住宅和商业网点的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并宜设置在户门附近。
管网
8.2.3 高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根据系统可能最大运行供水压力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压力,应为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与水泵吸水口最大静水压力之和;
4 采用稳压泵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压力,应取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消防水泵吸水口最大静压二者之和与稳压泵维持系统压力时两者其中的较大值。
8.2.5 埋地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1.20MPa 时,宜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给水管道;
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0MPa 小于1.60MPa 时,宜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加厚钢管和无缝钢管;
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60MPa 时,宜采用无缝钢管。
钢管连接宜采用沟槽连接件(卡箍)和法兰,当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时,公称直径小于等于DN250 的沟槽式管接头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2.50MPa,公称直径大于等于DN300 的沟槽式管接头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60MPa。
8.2.8 架空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20MPa 时,可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0MPa 时,应采用热浸镀锌加厚钢管或热浸镀锌无缝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60MPa 时,应采用热浸镀锌无缝钢管。
8.3.3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宜采用水锤消除止回阀,当消防水泵供水高度超过24m 时,应采用水锤消除器。当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有囊式气压水罐时,可不设水锤消除设施。
来源:暖通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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