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给排水系统设计问题
在城市经济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城市给排水系统对于居民生活以及工业生产对于给排水的需求是不可缺少的,一个良好的城市给排水系统能够促进城市经济建设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相反,则必然会导致一切生活、生产的秩序混乱。目前,随着城市化率的提高,城市给排水工程滞后,给水不足、排水不畅还困扰着许多城市的发展以及城市功能的发挥。去年夏秋之交,北京、武汉、成都等地暴雨后排水不畅暴露了我国城市给排水系统建设和管理中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从而引起了理论界的广泛探讨。以上现象,暴露出我国城市给排水系统设计现阶段存在以下四方面严重问题:
一、市政给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滞后,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足:城市给排水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主要有爆管、污染和泄洪三种情况。
在这三种突发事件中,发生频率最高的是爆管,爆管之所以会频繁发生,除了前述的材质特性、管道老化和管道上方压力过大等原因外,给排水系统档案资料不全,道路和建筑物施工方无法准确掌握地下管线情况,随时可能会发生施工爆管和施工机械辗轧爆管安全事故。在市政道路排水工程设计过程中,给排水工种处于配合地位,影响了城市给排水规划科学化的发展。往往出现道路要求快速建设,造成了排水工程规划没有编制,一些排水工程往往不能与道路工程同期施工;有的虽然设计完成后,排水工程规划由于相关原因需要修改,许多工程项目未能按照规划进行建设,规划的指导意义也没有得到真正体现,造成了工程需要再次改造。
二、规划的科学依据不足:城市水系统规划的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各类指标、标准、基础数据和分析工具,其中水量预测和水平衡分析是核心工作。
目前,我国的水量预测工作主要是参照《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中有关规定,但我国不论在国家还是在区域层次上都缺乏对用水工艺、各种用水器具和用水行为的详实系统监测,缺乏对新型用水技术替代规律和扩散规律的基础研究,缺乏对多种用水信息的综合性和结构性分析。
三、排水体制规划混乱、排水体制的不合理:表现在重城镇建筑物规划城市工程管线规划,重道路工程建设轻工程管线配套;在工程管线设计中往往缺乏战略规划。
管理人员责任不清,加之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对排水设施存在的问题以及发生的新问题都不能及时解决。另外传统的防洪和排水设施设计中,强调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将雨水和污水尽快排出城市,但忽视了城市径流面源污染的控制和雨水资源的利用。随着流域整体水质的逐步改善,城市随机性暴雨径流和突发排放事件引起的对水体生态系统的冲击,已日益成为流域污染控制的主要内容。
四、传统的给排水专业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由于城市给排水规划设计技术参数多、不定因素多,且具有交叉学科的特点,这使城市给排水规划的难度大大增加,刚从传统的给排水专业毕业的学生,因受知识结构的限制,不能进行宏观的分析论证,不适应城市规划多学科、多层次的分析论证要求,远不能满足城市给排水规划设计的需要。
针对以上问题,在城市给排水系统设计规划方面,应当向可持续性方向发展:
自然界的水是循环的,给水和排水是统一的,人类社会对水的使用应服从这一过程。在用水之后,必须对水进行再生处理,使水质达到自然界自净能力所能承受的程度,否则累积的大量污染物将超过水环境的容量,从而导致水资源危机和水污染现象,最后破坏水的良性循环,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控制城市给排水系统向可持续性方向发展的途径有:
①在城市水系统中增加节水子系统;
②在城市水系统中增加治污子系统;
③在城市水系统中增加再生水回用子系统。加强节水、治污和再生水回用力度,重视再生水、中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是促进城市给排水系统良性循环,实现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④完善各项法规根据我国当今给排水体制规划混乱的现状,应通过行政立法,完善相关法规,建立明确的给排水工程建设及管理职责制度和相关体系,明确管理权限,形成规划、建设、维护、监督各部门明确的权利、职责和监管机制。
市政排水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是城市道路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道路排水工程规划与设计占有重要的地位。在规划与设计城市给排水规划时要善于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好城市发展中可能面临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灾害问题。高质量地编制好城市给排水规划,不仅是排水工程规划与设计自身的需要,而且是城市面向未来,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的保障。
来源:筑龙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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