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屋面工程施工要领汇总
总体构造及要求
说明:
1、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防水层和屋面细部构造施工完成后,必须分阶段经雨后检查及淋水、蓄水检验,连续淋水不少于2小时,蓄水不少于24小时。
3、卷材防水的泛水收头应嵌入墙体凹槽内并用金属压条固定密封膏封闭,宜附加砼外挑挑檐和鹰嘴滴水或金属泛水板保护收头,避免雨水顺墙体渗入泛水内。泛水高度距成型屋面不小于250mm。
4、伸出屋面保护层的管道、设备和预埋件(包括排气管)周围应做防水和固定锥台,其与保护层、防水锥台间留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
5、屋面找平层(保护层)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间距宜4.0-6.0m,缝宽20mm,女儿墙周边分格缝缝宽为30mm。
6、嵌填的密封材料应与接缝两侧粘接牢固,表面应光滑,缝边应顺直,不得有气泡、开裂和剥离等缺陷。
7、檐口檐沟、天沟、女儿墙和出屋面保护层等细部构造应进行单独验收。
防水及保温层
说明:
1、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以上时施工。
2、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等处应设置多道设防,包括设置附加层。
1/4 1234下一页尾页
建筑资质代办咨询热线:131985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