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建委-关于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开展“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建设的指导意见
渝建〔2022〕5号
关于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开展“巴蜀美丽
庭院示范片”建设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住房城乡建委(局)、财政局、精神文明办、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文化旅游委、城市管理局、乡村振兴局,四川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局(委)、财政局、精神文明办、生态环境局、农业(农牧)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川渝两地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决定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开展“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建设,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走城乡融合、区域协调、镇村联动发展之路,以农房品质、院落颜值和村落价值提升为主攻方向,坚持民生为本、特色发展、示范引领、各美其美的原则,遵循“先设计后建设、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建设“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
“十四五”期间,重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兼顾两省市其他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市(州))建成100个省市级“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推进村落集中连片建设发展,形成点上示范、面上带动的良好局面,引领川渝两地乡村建设。
二、重点任务
“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即选择人口集聚程度较高、自然文化资源丰富、地理区位优势突出和发展前景广阔的村落组团,以农房为原点、院落为单元、村落独特的资源为支撑,建设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时代特征,且充满烟火气息、乡愁记忆的高品质农房、高颜值院落、高价值村落,成为川渝两地乡村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示范窗口。
(一)实施农房品质提升行动
开展农房设计。按照“结构安全、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宜居示范农房要求,开展农房设计,编制农房建设图集并推广使用。统筹主房、辅房和庭院功能,同步配套卫生厕所、厨房,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和装配式构件,体现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举办川渝农房设计大赛,不断提高川渝两地农房设计水平。
建设高品质农房。加强农房建设施工管理,编制推广农房建设施工技术规范,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加强新建农房引导,鼓励农房先设计后建设,激励农村群众建房聘请合格农村建筑工匠,使用合格建材建房,利用农村建筑工匠推广使用农房建设图集。提升既有农房品质,紧扣结构、功能、风貌、通风、采光、保温等问题,按照“安居、宜居、乐居”三种类型,实施农房整治,推动农房建设现代化。
(二)实施院落颜值提升行动
开展院落设计。立足“巧设计、微建设”,传承传统建筑符号,保留乡土建筑风貌,营造左邻右舍、里仁为美的空间格局,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院落。充分展示院落人文资源,突出特色自然景观,保留乡土气息。合理布局生产生活设施,充分考虑适老化功能需求,完善消防等安全设施,提升宜居水平。
建设高颜值院落。合理配置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完善排水设施,治理生活污水及厕所粪污。保护利用古树、池塘等自然景观和传统民居等人文景观。整治残垣断壁、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开展净化、硬化、绿化、美化行动,合理利用前庭后院闲置空地种菜种瓜、种花种果,建设微菜园、微花园和微果园,合理添置休闲设施,提升庭院环境,构建干净、整洁、有序、美丽的院落空间。
(三)实施村落价值提升行动
开展村落设计。立足“缺什么补什么”,科学布局村落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村落公共活动场所综合利用,室外公共场所可兼做集市集会、农作物晾晒、停车等用途,室内公共场所可兼顾托幼托老、集会、村史展览等功能。保护历史环境要素,传承非遗文化。探索将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等资源推向市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利用。建立村落建设负面清单,杜绝挖山填湖、过度建设等建设性破坏行为。
建设美丽宜居村落。完善道路、停车场、公共照明、广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提供公共活动空间。保护利用好村落特有的古树、古井、古路和溪流、林地、田园等文化自然景观,留住乡间野趣。传承传统技艺、传统戏剧、民俗等,大力发展休闲康养、文旅文创产业,推出特色工艺品、农产品等,推动文农旅融合发展,吸引更多的巴蜀儿女体验乡村、记忆乡愁。
(四)创新建管机制
加大项目建设放管服力度。进一步完善设计下乡工作体制机制,引导支持两省市优秀的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和艺术家陪伴式服务“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建设。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探索项目建设“放管服”路径,精简优化建设程序。鼓励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鼓励农村建筑工匠组队承接小型简易单位工程项目。
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充分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定期评比美丽庭院,将建设成果维护管理责任和义务写入村规民约,让建设成果更持久地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
建立“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协商会商机制,由两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承担省市级“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建设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市(州)要抓好工作落实。其他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州)要根据本《指导意见》推动区县(自治县)、市(州)级“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建设。
(二)加大支持力度
两省市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政策支持,重点从项目、资金和人才技术等方面支持“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建设。承担两省市“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建设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市(州)要多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建设取得成效。
(三)跟踪评价问效
两省市分别制定“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建设评价指标,适时开展评价。两省市承担省市级“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建设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评估总结,推动川渝乡村建设品牌化发展。
(四)注重宣传推介
充分发挥两省市主流媒体和各种新媒体作用,宣传和推广“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建设动态和成效。选择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典型案例开展深度报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和支持川渝两地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举办“巴蜀美丽庭院示范片”暨名镇名村推介会,打造川渝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让巴蜀乡村实现“近悦远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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