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建委-重庆住建委关于启用重庆建设防火技术平台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建发〔2021〕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建消防〔2021〕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渝建消防〔2021〕11号)相关规定,为提升消防设计咨询、行业培训、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机构及人员从业信息登记等信息化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建设并决定启用重庆建设防火技术平台和重庆建设防火APP。本次启用的功能主要是消防设计咨询服务及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功能,后续根据政策规定和需求情况适时启用其他相关功能。现将有关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系统简介
(一)重庆建设防火技术平台
1.登录地址:http://jsgl.zfcxjw.cq.gov.cn:8092
2.使用对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用户账号:见附件1。
4.功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重庆建设防火技术平台组织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活动。
5.操作方法:见附件2。
(二)重庆建设防火APP(重庆建设防火技术平台配套APP)
1.下载地址:通过安卓系统手机,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下载(见附件3)。
2.使用对象:(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关于公布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成员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渝建消防〔2021〕15号)公布的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成员。
3.用户账号:(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APP账号同附件1。(2)专家成员APP账号见附件4。
4.功能:专家成员通过APP接收咨询会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APP查阅专家成员信息。
5.操作方法:见附件5。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相关数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确定1名系统管理员,在4月15日前登录管理员账号,修改初始密码并完善账号信息(用户名称统一修改为“管理员姓名—X建委”),并将12号文件执行后,本单位组织开展的技术咨询活动在4月30日前进行补录。
专家成员要在4月22日前下载APP,登录账号,修改初始密码,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审核,保障系统正式运行后技术咨询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使用系统。2022年5月1日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12号文件规定的,且需组织专家咨询会的项目,必须使用本系统组织召开会议,并为专家成员提供渠道查阅咨询会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例如网盘、邮箱等),提醒专家注意负责涉会资料的安全。专家成员应及时关注APP会议通知,查阅会议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反馈个人意见、报送年度总结等。同时,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将系统使用情况纳入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检查内容和对专家成员履职评价的内容,并适时通报。
(三)日常管理。重庆建设防火技术平台和重庆建设防火APP的产权方、使用方要按照《重庆建设防火技术平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见附件6)的要求,做好系统的管理、使用、数据安全工作。
(消防设计审查处联系人:刘超 18502329119;技术问题联系人:严强 13251334617)
附件:1.重庆建设防火技术平台管理员账号
2.重庆建设防火技术平台用户操作方法及流程
3.重庆建设防火APP二维码下载地址
4.重庆建设防火APP消防技术专家账号
5.重庆建设防火APP用户操作方法及流程
6.重庆建设防火技术平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4月8日
附件下载:1.区县重庆建设防火技术平台管理员账号.xlsx
2.重庆建设防火技术平台用户操作方法.rar
3.重庆建设防火APP二维码下载地址.png
4.重庆建设防火APP消防技术专家账号.xlsx
5.重庆建设防火APP用户操作方法及流程.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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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重庆住建委-重庆住建委关于启用重庆建设防火技术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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