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建委-关于印发《2022年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建人居〔2022〕1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2年城市人居环境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4月12日
2022年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要求,严格按照委党组的部署安排,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城市人居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注重用好统筹兼顾重要方法,努力建设“近悦远来”美好城市。
一、重功能、提品质,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一)深入开展城市体检。在主城都市区城市体检全覆盖的基础上,增加万州区、黔江区两个渝东北、渝东南中心城市。在“区域—城市—分区”体检指标体系基础上,继续优化指标评估颗粒度与精准度,推进体检工作向街道、社区延伸。将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涉及的基础数据调查、更新规划、片区策划、项目计划、绩效评估等工作充分结合,分类开展更新区域生活、产业、生态、人文、安全等方面的专项体检,建立“两库一体系一机制”,即更新数据库、居民意见库、更新指标体系、项目评估机制,逐步构建“摸家底、纳民意、找问题、促更新、评效果”工作流程,推动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工作闭环运行。公开面向全社会招募一批“市民医生”,宣讲体检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协助开展满意度调查,跟踪问题整改。逐步建立健全重庆城市体检评估的政策体系,确保城市体检工作有章可循和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二)逐步健全城市更新政策制度体系。启动城市更新立法工作,持续完善“1+2+N”城市更新政策技术体系。出台《重庆市城市更新技术导则》《重庆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技术导则》,提出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引及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指引,明确相关技术要求,指导城市更新规范有序实施。编制《重庆市城市更新既有政策指引》,逐步构建政策“工具箱”。牵头建立常态化城市更新项目动态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加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的通知》,组建城市更新项目库,明确项目入库条件,规范项目申报流程,建立项目监督管理及退出机制。配合委内相关处室研究制定城市更新项目配套费支持等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相关配套政策。探索项目“平面”审批模式,对接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涉及土地、规划、园林绿化、财政支持等配套政策。
(三)加快推进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建设。印发《关于建立城市更新项目月报制度的通知》,建立项目基础台账和项目问题台账,针对项目不同阶段、进度、特点逐一制定推进计划,每月组织调度,采用“双月”通报、风险提示等方法,确保项目推进中更新理念正确落实,计划进度有序推进。建立“项目定人包片”制度,及时收集并归纳分析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卡点堵点问题,分类建档,定期向相关市级部门分送问题清单,牵头开展常态化现场调研,以问题为导向,分专题组织召开协调会,“点对点”精准保障,打通关键症结。配合市委、市政府开展项目督查督办和“真抓实干”激励支持。
(四)全力推进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建设。支持渝中区、九龙坡区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试点城市“按季度报送试点工作进展”的工作要求,及时报送试点经验和成效,呼吁针对试点过程中先行先试的举措予以支持,并争取纳入国家城市更新政策技术体系。结合市委督查办针对国家试点“季度报台账、半年报专报”的工作要求,及时梳理上报试点建设工作中的问题,争取市委市政府层面的支持。积极支持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取的明显成效的非试点区县申报国家第二批试点城市。
(五)积极拓宽城市更新资金筹集渠道。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设立城市更新资金池,对各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项资金切块归并、打包整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指导市住建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城市更新基金,推动建立“投、融、建、运”城市更新一体化投融资模式。加强与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的对接力度,用好国家政策性金融和市场金融对城市更新的支持政策,积极探索信贷金融新产品。
(六)加快搭建城市更新交流合作平台。结合川渝住博会高标准高水平举办城市更新论坛,发布城市更新项目机会清单,发布2022年重庆城市更新发展报告,成立智库联盟,与国开行签订城市更新金融合作协议,搭建综合性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各类资源要素互动。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组建城市更新专家库,开展“三师一家”进城市更新项目活动。
(七)持续开展绿色完整社区一体化创建行动。对全市共42个区县绿色完整社区创建工作进行技术、政策指导,打造一批精品样板社区。组织编制社区活动场地建设示范图集。推动节能、节水、减碳工作进社区,探索适合社区的绿色低碳技术研究及应用。组织专家指导不少于20个典型社区创建工作和不少于20块社区活动场地建设,编制社区活动场地建设示范图集。确保2022年底前6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完整社区覆盖率有一定提高。
二、固成效、显特色,系统解决城市水环境问题
(八)持续推进中心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加快推进8个剩余河段项目建设,指导各区合理安排建设内容和建设时序,充分发挥工作月报、挂牌督办和定期通报等制度作用,千方百计突破难点卡点问题,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出台“清水绿岸”治理提升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各区有序开展建成河段效果评估。继续委托专业机构对20条河流开展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促进河流水环境持续改善。认真落实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要求,按时完成黑臭水体再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抓好方案落实,不断巩固治理成效。
(九)深入开展大溪河流域综合治理。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部署,认真履行牵头部门工作职责。配合市纪委监委牵头推进大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印发大溪河“一河一策”方案(2021—2025),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有序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开展巡河工作,持续推进流域水污染治理,督促流域三区常态化排查整改问题。深化总结管河、护河、治河的经验做法。
(十)系统化、特色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技术支撑体系,编制《城市更新中旧城区海绵城市改造技术导则》《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操作指引》,研究制定海绵城市项目豁免清单。指导区县编制并落实2022年海绵城市年度建设计划,督促区县强化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施工、评估、运维全过程质量控制,开展2022年度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估。探索差异化建设路径,根据地域特色,因地制宜打造典型排水分区和项目示范样板,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集中连片区域。强化海绵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增补工作,举办海绵城市专家培训。
三、强统筹、筑体系,增强城市生命线韧性保障效力
(十一)扎实开展城市管线综合管理。统筹协调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推进城市管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老旧管线更新改造,推进“生命线”专项治理。全面推广使用“e呼通”平台,印发《全面推广使用城市管线综合服务“e呼通”平台工作方案》,加快与“渝快办”数据对接,拓展综合服务功能。加大执法力度,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开展管线执法和施工现场管线安全保护专项检查。启动《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修订前期准备工作。
(十二)全面推进山地城市紧凑型综合管廊体系建设。开展市、区(县)两级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修编,印发2022年综合管廊建设计划,大力推进以缆线管廊为主的“干-支-缆”管廊体系建设,推广综合管廊工业化建造。制定《山地城市紧凑型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城市紧凑型综合管廊与道路综合设计图集》,持续完善山地城市特色的综合管廊标准体系。印发《关于城市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做好综合管廊有偿使用、管线入廊、隐患排查等运维工作。制定《城市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推进市、区两级管廊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开展管廊运维员培训考核,研究组建市级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平台公司,促进综合管廊健康发展。
四、抓评选、促发展,建立健全人居环境建设长效机制
(十三)以评促建探索我市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发展路径。按照《重庆市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推动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组织开展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工作,进一步明确人居环境建设的内容和重点,发动有条件的区县积极参加2022年申报。建立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长效工作机制,组建申报项目储备库,持续加强政策技术指导,逐步培育申报条件、夯实申报基础,借势借力掀起我市推动人居环境建设的热潮,提升我市人居环境建设成效的全国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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