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机电安装资质转让
我国2005《公司法》及最新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二)》、《司法解释(三)》)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强制退股的机电安装资质转让方式,即异议资质管理者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公司及公司章程强制资质退股和由债权人的申请、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强制机电安装资质转让的三种情形.
异议资质管理者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我国2005年《公司法》第75条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的回购规定在三类特定情形,资质管理者可以对资质管理者会决议投反对票,请求公司依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资质.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增加此条,主要规定了异议资质管理者由于退资质发生的机电安装资质转让的相关条件,该规定有助于缓解有限责任公司普遍封闭性和人合性带来的问题,是维护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资质管理者的一项救济措施.公司及公司章程强制资质退股而发生的强制机电安装资质转让制度公司要求二级建筑资质转让管理者强制退股资质管理者了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资质管理者除名制度,即《司法解释(三)》第18条之规定.我国2005《公司法》体现了公司自治理念,扩大了公司自治空间.公司章程强制转让资质条款,是指在有限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在一定条件成熟时,资质管理者应当将其持有的机电安装资质转让或消灭,不论这种约定是否具备机电安装资质转让合同的要件,也不论资质管理者本人是否同意该条款,如当事资质管理者不同意转让,公司则会依照资质管理者会的多数表决,对建筑绿化资质转让. 法院强制的机电安装资质转让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强制转让被执行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出资的一种措施”.具体而言,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在资质管理者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据生效法律文书,遵循法定程序,将负债资质管理者的资质以强制变现清偿或折抵债务.根据我国2005年《公司法》第73条规定,其他资质管理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资质被强制执行而发生转移是机电安装资质转让的一种特殊情形,建筑劳务资质转让作为债务人.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资质管理者资质作为偿债标的,可视为资质被强制转让.我国公司法为此作了规定,此种情形其他资质管理者具有优先购买权,但缺少可操作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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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机电安装资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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