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7月1日起全面执行。
1、新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7月1日起全面执行。
2、《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7月1日起全面执行,标准要求,新建企业自2015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其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标准中明确定义“石油化学工业”是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意味着适用于以煤气化为龙头、合成气为主要中间产品的现代煤化工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国标仍未出台。标准中关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部分,并未包括二氧化碳,说明二氧化碳不属于大气污染物。但未来如果对煤化工行业征收碳税,将极大影响煤化工项目的经济性。
3、环保部发布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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