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并购重组审核要点(三)
建筑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竞争力,增加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并购重组。据建设企业交易中心了解,资本市场中的并购重组,掺杂各种问题,例如内幕交易、违规信息披露等,为促进市场交易公平进行,证监会对此加强审核管理工作。
要点一:经营资质
关注建筑企业经营资质是否取得,已取得的经营资质是否临近续期及存在续期风险。
要点二:内幕交易
1、核查时间窗口
首次董事会重组方案决议前6个月至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公告之日止。
2、核查对象
建筑企业交易双方及其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涉及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
3、终止情形
建筑企业和占并购重组交易金额达20%以上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内幕交易的,将被终止交易。
4、涉及内幕交易方被撤换或退出交易可恢复情形
指建筑企业/目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和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比例低于20%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其他主体等存在内幕交易的。
要点三:合同关键条款
1、基本合同条款
包括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支付方式、发行股份定价及数量和锁定期、期间损益归属、业绩激励等条款。
2、发行股份锁定期
根据相关规定,其锁定期为36个月。
其中: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特定对象能够通过认购发行股份获取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而其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到12个月。
3、购买/置入资产期间损益
针对期间损益,有两种解决方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其中采取成本法的,交易双方可以相对自由约定;采取收益法的,则约定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补足。
4、出售/置出资产期间损益
一般约定为资产承接方享有、承担。
要点四:借壳上市关注点
1、关注上市公司历史沿革中控制权变化
通常采用累计计算原则判断建筑企业是否构成借壳上市,例如其控制权发生变化,但其本次交易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且购买资产总额不超过其前一年度对应指标100%,经累计计算,构成借壳上市。
2、关注其是否有借壳上市嫌疑情况
关注注入资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注其是否采取足够措施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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