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有了哪些新变化及要求?
建筑企业进行建筑活动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工程招标活动和建筑资质办理都是如此,新的招投标规定在2018年发布,新的规定中删除、更改了一些旧的条款,同时开始试行招投标的电子化改革。
新的招标投标要求变化
在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工程招标活动的范围为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技术设施工程,这些类别的工程适用于新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旧的管理办法中对于招标企业资产范围的要求被取消,在旧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房建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假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在新的管理办法中已经没有这项要求。
除了上述这些变化,还删除了旧标准的一些要求,如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而不是以前限制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其他的变化包括删去原来第十八条款项中的“(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第四十七条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第五十四条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河北省招投标电子化改革
在2018年河北省衡水市已经开始实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试点,根据河北省的规划在2018年年底以前,在市、县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在2019年的上半年实现电子化招标的全覆盖。
招标投标实行电子化之后,招投标将全部实行网络化、电子化操作,包括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唱标等。这将极大减少了时间、空间等客观因素对市场主体的影响,打破了地域限制,促进了公平竞争,降低了招标投标交易成本。
可以看到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的一些变化,招投标的改革也属于“放管服”改革的一部分,特别是招投标的电子化改革,更是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建筑企业想要了解更多的招投标讯息,或者资质代办讯息的可以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的团队。我们是专业资质办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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