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发布
其实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概念和办法在前几年就已经被提出,并且逐步开始实施,而本次“黑名单”管理办法的发布其中重要的一环,意味着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已经趋于完善。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概念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指的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建筑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其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
在哪些情形下建筑市场主体会被列入“黑名单”中?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存在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的;
(三)发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有主要责任的建筑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六)存在未批先建、违法施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七)为未批先建、未批先建项目提供商砼等服务的;
(八)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可能有建筑企业会问,一旦进入“黑名单”中是不是意味着企业从此无法翻身了,事实上“黑名单”制度的终目的是提升建筑行业的质量,进入“黑名单”的建筑企业是能从其中移除的,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要求。
“黑名单”信息公布到期后,建筑市场主体的违法事实得到有效整改,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的,经负责列入该信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将其从“黑名单”中移出;建筑市场主体未按要求整改,由负责列入该信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延长其信息公布期限。
另外,“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黑名单”信息公布期限自其被列入名单之日起一般为6个月至3年,但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此外,省外企业进入河北省施工的也需要注意,因为在办法中对省外企业也有相应的规定,一年内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省内企业,由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整改并对其进行资质动态核查,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提请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吊销资质。一年内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省外相关企业,清出河北建筑市场,实行不低于1年的市场禁入措施,并通报其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可以说黑名单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就开始执行了,建筑企业在平时开展建筑工程业务活动时需要注意,按照相应的法规进行,避免进入“黑名单”中对企业的业务开展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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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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