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发布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
根据应急条例规定,建筑施工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应急救援队伍
建筑施工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且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根据要求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建筑施工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各种应急器材,并且建立应急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以上是应急事故条例中应急准备工作,除此以外还有应急救援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在事故应急条例实行后建筑企业必须按照应急准备工作做好相应的准备,如果达不到应急条件准备或者违反应急救援规定的则会被给予处罚并追求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一个重要证件,申请安许证需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更偏重于建筑企业日常的安全管理,在建筑资质动态核查中,安许证及安全生产条件是重要的核查点。
可以说安全生产制度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共同构成了建筑企业的安全屏障,今后都是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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