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标文件为何会被拒收?
然而投标中可能遇到各种问题,如投标文件不合格、投标文件被拒收等,这显然会影响投标的进行,那么投标文件为何会被拒收?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对于投标现场拒收投标文件明确了一种情形,“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而对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处理,原来各个文件的规定有所不一致,如“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条规定,“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以及第五十六条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这项规定将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处置放到了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处理。
“发改委27号令”第四十一条、“发改委30号令”第五十条,又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拒收投标文件情形外,增加了一条“未按照本文件要求密封的”,此种情形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投标人须知4.1.3也有规定“不按照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可见导致投标文件拒收是有一定的原因的,如截止时间、文件处置、密封要求等,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需要注意这些方面。
标书核查很重要
应该说标书核查是避免废标的重要手段,通过标书核查,例如投标文件总体检查、投标文件分项检查、投标文件封装和签字及盖章检查、开标现场文件资料准备可以发现并且避免多方面的问题,有很多都是容易忽视的细节,避免废标,这些方面都是要仔细检查的。
可以看到投标文件被拒收的原因,了解这些原因后才能有效避免这些问题。想要了解更多的工程招投标信息可以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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