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项目立项及相关要求
项目立项指成立项目,执行实施。申请项目的立项时,应将立项文件递交给项目的有关审批部门。立项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前所涉及的各种由文字、图纸、图片、表格、电子数据组成的材料。不同项目、不同的审批部门、不同的审批程序所要求的立项文件是各有不同的。
我们需要知道招投标本身是一种法律行为,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也就是说建设单位需要具有招标资格,建设单位要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工程招投标项目立项
提交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有: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主要内容有:国家、地方相应政策,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办理交易证
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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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工程招投标项目立项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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