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电力设计资质转让实施细则
其他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这些法规中对于股东之间办理公司资质转让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主体转让资质等具体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诸如《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资质、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资质,应当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并对资质转让程序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对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及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以及公司违反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处理办法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对外资企业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作出了相应规定.
建筑公司各子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应同时遵守《公司法》及《外商投资企业法》,所以在进行利润分配前,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至少提取利润的10%,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则要遵守其规定,在提取完各项基金后的未分配利润的余额,可全额对股东进行分配,分配时,可选择美元或人民币对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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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建筑公司电力设计资质转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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