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安全操作规范
为避免机械作业过程中,因潜在的危害因子引起职业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机械损坏,本文所称的机械,系指由相互連结的零组件组合而成,具有适当的启动、停止、控制、及电气等系统,可进行特定的用途或功能,尤其是用來作为材料的制造、处理、搬运、包装、或類似的制程。而机械安全系指机械在指定的条件和环境下,执行其设计的制造、运送、安装、维修或拆卸等特定功能时,不会造成人员的伤害或机械的损坏。
本文针对机械潜在危害型态、安全防护措施、作业环境安全卫生设施、机械作业灾害原因、及灾害防止对策等,來論述一般机械安全管理。随后将针对各类危害典型的机械与常見缺失进行检视与汇整,供各系所推动机械安全的参考。
一、潜在危害型态
机械作业过程中,其可能面臨的危害因子有机械性危害、电气性危害、異常度危害、人体工学性危害、及物料危害等,兹简述如下:
机械性危害:
机械性危害是由于机械组件、工具、或工件的机械运动,或是固体或液体喷射所造成的物理性危害,包括挤压危险、剪断危险、切断危险、绞入危险、陷入危险、冲击危险、刺伤危险、磨擦危险、高压液体喷射危险、绊倒或跌倒危险等。
引起机械性危害,其原因包括:
(一)零组件或加工件的尖角、锐角等;
(二)相关的位置所产生的挤压、剪断、或缠绕,尤其是产生相对位移时;
(三)质量和稳定性,如重力、位能等;
(四)质量和速度,如动能;
(五)质量和加速度,如離心力;
(六)不适当的机械能量,可能产生危险的破损或破裂,如过负荷、过压等;
(七)非常压狀态下的气体或液体的潜在能量,如真空、高压等;
(八)弹性组件的潜在能量,如弹簧等;
(九)机械零组件或加工件的脱落、松动、或掉落的危险;
(十)机械零组件或加工件的磨擦及其产生的異常温度和其引起的燃烧。
电气性危害:
电气性危害会导致人员感电,或机械损坏,其原因包括:
(一)人员接触到导电组件(常态下带电组件);
(二)人员接触到非常态导电组件(尤其是指绝缘破坏或失效狀态);
(三)在高电压范围内人员接近导电组件;
(四)静电效应;
(五)过载、温升、接地不良、保护协调不当等。
異常温度危害:
異常温度危害包括接触異常温度的物体或材料、热源的輻射热、及火焰或爆炸所造成的烧伤或灼伤;或是人员在过冷或过热的环境下执行作业,造成危害健康的影响。
人体工学性危害设计机械时忽略人体工学的原则,使得机械和人体特性和能力无法匹配,导致:
(一)生理性危险:如不良的姿势、不当的施力、或連续重復性的动作,导致人员骨骼肌肉不良的影响;
(二)心理性危险:在机械的使用范围内操作、监控、或维修机械时,因心智负担过重、压力过大,造成心理与生理的交互影响;
(三)人为疏失。
物料危害:
机械所处理、使用、或排放的材料或物质和用來制造机械本身的材料或物质都有可能产生危险, 包括:
(一)由于接触、皮肤渗透、吸入、或食入具有毒性、腐蚀性、刺激性的液体、气体、熏烟、粉尘、蒸气和灰尘等物质;
(二)不兼容的材料或物质造成反应,所引起的毒性、腐蚀性物质,或是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三)生物性(如霉菌)和微生物性(如细菌)的危险。
二、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须与机械的功能或其他措施配合,并需让使用者确实执行,该选择的安全措施优先级为:
一、确认机械的设计和使用极限;
二、评估机械的所有危险,并尽可能的消除危险;
三、若是无法消除危险,应将危险加以限制;
四、装设护罩和安全装置,以避免任何残存的危险;
五、若是无法避免所有的危险,应告知并警告该机械所有尚存在的危险;
六、考量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标准操作程序(SOP)。
三、作业环境安全卫生设施
有关作业场所与机械运作相关的安全设施,依勞工安全卫生设施规则汇整重点如下:
一、对于勞工工作场所之通道、地板、阶梯,应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伤等安全狀态,或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二、雇主应使勞工于机械、器具或设备之操作、修理、调整及其他工作过程中,有足够的活动空间,不得因机械、器具或设备的原料或产品等置放致对勞工活动、避难、救难有不利因素。
三、于室内工作场所,各机械间或其他设备间通道不得小于80 公分,以供人员足够使用之通道,且自路面起算2 公尺高度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惟因工作之必要,经采防护措施者,不在此限。
四、对于机械之设置,应事先妥为规划,不得使其振动力超过建筑设计安全负荷能力;振动力过大之机械以置于樓下为原则。
五、工作场所因机械设备所发生之声音超过 90 分贝时,应采取工程控制、减少勞工噪音暴露时间。
六、对于经常作业之室内作业场所,除设备及自地面算起高度超过4 公尺以上之空间不计外,每一人员原则上应有10 立方公尺以上之空间。
七、对于经常作业之室内作业场所,其窗户及其他开口部分等可直接与大气相通之开口部分面积,应为地板面积之1/20 以上。但设置具有充分换气能力之机械通风设备者,不在此限。
八、对于工作作场所之采光照明,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各工作场所须有充分之光线,但处理感光材料、坑内及其他特殊作业之工作场所不在此限。
(二)光线应分布均匀,明暗比并应适当。
(三)应避免光线之刺目、眩耀现象。
(四)各工作场所之窗面面积比率不得小于室内地面面积1/10。
(五)采光以自然采光为原则,但必要时得使用窗簾或遮光物。
(六)作业场所面积过大、夜间或气候因素自然采光不足时,应用人工照明。
(七)灯盏装置应采用玻璃灯罩与日光灯为原则,灯泡须完全包蔽于玻璃罩中。
(八)窗面与照明器具之透光部份,均须保持清洁。
三、机械作业灾害原因
多重因果理論,将意外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区分为不安全狀况与不安全的行为,常見的机械作业灾害原因简述如下:
一、不安全的狀况:
(一)机械未具有安全防护机构。
(二)机械安装或维护不当。
(三)未有适当的警告或禁制标示。
(四)场所活动空间或环境等不良。
(五)操作位置接近繁忙信道,受无意碰撞而产生危险。
二、不安全的行为:
(一)未依规定作业程序操作。
(二)使安全装置失效或使用有缺陷的机器。
(三)未确实使用防护具。
(四)手部潮湿接触或操作机械。
(五)头发或身上衣物被机械危险部分缠进。
(六)从事机械调整、修理、扫除、上油等,未使该机械停止运转。
四、灾害防止对策
为消除不安全的狀况与不安全的行为,可采取的灾害防止对策,简述如下:
一、实施安全卫生管理:
(一)实施教育训練,提升操作技能与安全卫生意識。
(二)订定实验场所安全卫生守则与安全作业标准(SOP)。
(三)实施作业监督与指导,消除不安全行为。
(四)实施自动检查,维护安全设施的效能与作业的安全。
(五)预留足够的机械放置与安全操作空间,并推动5S 管理作为。
二、加强安全卫生设施:
(一)依据采购安全管理,对机械的采购、设置、及安装,应有符合相关法令规定的必要安全卫生设施,并考量本质安全设计。
(二)场所通道、地板、阶梯或通风、采光、照明、保温、防湿、休息、避难、急救、医療及其它为保护人员健康与安全设备应妥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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