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风险告知书
编号:
03-7
同志: 您在我项目部即将从事
附着式升降
脚手架作业或技术、材料、安全管理 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制本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和疑惑,请及时向我们专职安全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大名并盖上手印。
一、
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序号 | 部位或 名称 | 危险源 | 潜在事故 | 防范措施 |
1 | 施工 方案 |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脚手架提升超过规定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坍塌 |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设计计算;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核、审批;脚手架提升超过规定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
2 | 安全 装置 | 未采用 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结构附着;未安装防倾覆装置或防倾覆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升降或使用工况,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安装同步控制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 坠落 | 采用 防坠落装置和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应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防坠落装置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结构附着;安装防倾覆装置且防倾覆装置符合规范要求;升降或使用工况,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安装同步控制装置或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
3 | 架体 构造 | 架体高度大于 5倍楼层高;架体宽度大于1.2m;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大于7m或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大于5.4m;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大于2m或大于跨度1/2; 架体 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2/5或大于6m;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大于110㎡ | 坍塌 坠落 | 架体高度应小于 5倍楼层高;架体宽度不大于1.2m;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大于7m,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不大于5.4m;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大于2m或不大于跨度1/2;架体悬臂高度不大于架体高度2/5或大于6m;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大于110㎡ |
4 | 附着 支座 | 未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使用工况未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升降工况未将防倾、导向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上; 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 坍塌 坠落 | 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使用工况应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升降工况应将防倾、导向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上;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符合规范要求 |
5 | 架体 安装 | 主框架及水平支承桁架的节点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各杆件轴线未交汇于节点;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及下弦之间设置的水平支撑杆件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架体立杆底端未设置在水平支承桁架上弦杆件节点处;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低于架体高度;架体外立面设置的连续式剪刀撑未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 | 坍塌 坠落 | 主框架及水平支承桁架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各杆件轴线应交汇于节点;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及下弦之间设置的水平支撑杆件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架体立杆底端设置在水平支承桁架上弦杆件节点处;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不准低于架体高度;架体外立面设置的连续式剪刀撑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 |
6 | 架体 升降 | 两跨以上架体升降采用手动升降设备;升降工况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升降工况架体上有施工荷载或有人员停留 | 坍塌 | 两跨以上架体升降严禁采用手动升降设备;升降工况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升降工况架体上严禁有施工荷载和有人员停留 |
7 | 检查 验收 | 主要构配件进场未进行验收;分区段安装、分区段使用未进行分区段验收;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架体提升前未有检查记录;架体提升后、使用前未履行验收手续或资料不全 | 坍塌 坠落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 主要构配件进场应进行验收;分区段安装、分区段使用应进行分区段验收;架体搭设完毕及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内容进行量化,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架体提升前有检查记录;架体提升后、使用前应履行验收手续且资料齐全 |
8 | 脚手板 |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作业层与建筑结构之间空隙封闭不严;脚手板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 |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 脚手板满铺且铺设严密、牢固;作业层与建筑结构之间空隙封闭严密;脚手板规格、材质符合要求 |
9 | 架体 防护 | 脚手架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mm的挡脚板 |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 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且网间连接严密;作业层防护栏杆符合规范要求;作业层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mm的挡脚板 |
10 | 安全 作业 | 操作前未向有关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未定岗定责;安装拆除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安装、升降、拆除时未设置安全警戒区及专人监护;荷载不均匀或超载 | 坍塌 坠落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 操作前应向有关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文字记录;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和定岗定责;安装拆除单位资质应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装、升降、拆除时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及专人监护;荷载均匀不超载 |
11 | 安全带 |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安全带不符合标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绳 | 高处坠落 |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求;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带;按规定设置安全绳 |
12 | 架空 输电线 |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未停电;不能停电时,也未采用隔离防护措施;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不符合规定 | 触电 |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规定 |
13 | 吸烟 | 作业时随意吸烟,乱扔烟蒂 | 火灾 | 在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
二、
附着式升降
脚手架工程安全措施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前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应当由专业施工单位组织编制,由专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2、提升高度
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应符合下列条件: 1、进入施工现场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应具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的合格证书。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附着支承结构、防倾防坠落装置等关键部件构配件应有可追溯性标识,出厂时应提供原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 3、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的专业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安装拆卸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1、架体结构高度不应大于
5倍楼层高; 2、架体宽度不应大于
1.2m; 3、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
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承点处架体外侧距离不应大于5.4m; 4、整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
2m和1/2水平支承跨度;单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 5、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
110m²。
5、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在附着支承结构部位设置与架体高度相等的与墙面垂直的定型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应是桁架或刚架结构。竖向主框架结构构造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02-2010相关规定; 2、竖向主框架的底部应设置水平支承桁架,其宽度应与主框架相同,平行于墙面,其高度不宜小于
1.8m。水平支承桁架结构构造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相关规定;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层应设置脚手板,并应铺满铺牢,与建筑物墙面之间也应设置脚手板全封闭,宜设置翻转的密封翻板。 3、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
2/5,且不得大于6m。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支承结构应采用原厂制造的产品。当现场条件不能满足安装要求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并经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梁及斜拉杆,其构造应符合应下列规定: 1、竖向主框架覆盖的每一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附着支承结构应按设计图纸设置; 2、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 3、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 4、附着支承结构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二个或应采用弹簧垫片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
3扣,且不得小于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5、对附着支承结构与工程结构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不得小于
C15。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每个竖向主框架处设置升降设备,升降设备应采用电动葫芦或电动液压设备。 9、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1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防倾装置必须与竖向主框架、附着支承结构或工程结构可靠连接。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防倾装置、防坠装置、同步控制装置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02-2010相关规定。 11、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用索具、吊具的安全系数应大于
6。 1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构配件制作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02-2010相关规定。 1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首层安装前应设置安装平台,安装平台应有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防护设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和承载能力应满足架体安装的要求。 2、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竖向主框架的高差应不大于
20mm; 2)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
5‰,且不得大于60mm; 3)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建筑结构外表面,其中心误差应小于
15 mm; 4)连接处所需要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得小于
C15; 5)升降机构连接应正确且牢固可靠; 6)安全控制系统的设置和试运行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7)升降动力设备工作正常。 3、附着支承结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不得少装和使用不合格螺栓及连接件。 4、安全保险装置应全部合格,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备,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5、电源、电缆及控制柜等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的有关规定。 6、采用扣件式脚手架搭设的架体构架,其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的要求。 7、升降设备、同步控制系统及防坠落装置等专项设备,均应采用同一厂家产品。 8、升降设备、控制系统、防坠落装置等应采取防雨、防砸、防尘等措施。 1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升降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经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作业
; 2、升降操作应按升降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操作人员不得停留在架体上;升降过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载;所有妨碍升降的障碍物应拆除;所有影响升降作业的约束应解除; 3、各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
30 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 mm; 4、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5、当采用环链葫芦作升降动力时,应严密监视其运行情况,及时排除翻链、绞链和其它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 6、当采用液压升降设备作升降动力时,应排除液压系统的泄漏、失压、颤动、油缸爬行和不同步等问题和故障,确保正常工作; 7、架体升降到位后,应及时按使用状况要求进行附着固定。在没有完成架体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下班。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升降到位固定后,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遇五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 1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照设计性能指标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超载,不得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 2、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杂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作业: 1)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2)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或缆索); 3)在架体上推车; 4)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结件; 5)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6)利用架体支撑模板或卸料平台; 7)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1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三个月时,应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2、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一个月或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后复工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3、螺栓连接件、升降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电控设备同步控制装置等应每月进行维护保养。 1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 2、拆除前必须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拆除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的措施,拆除的材料及设备不得抛扔。 4、拆除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遇五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拆卸作业。
三、项目部重点控制内容 1、架体底端必须用阻燃型的硬质材料作封闭性密闭,下端须用密目网和安全网进行双层封闭
,并保持常清理、常保洁;架体与构筑物之间的空隙必须按设计方案实施,底端的的活络盖板必须牢固、稳定和使用方便、灵活,架体的操作层必须设置楼层隔离,非操作层必须设置安全网隔离设施,防止坠物和坠人。 2、架体走道板上的混凝土、建筑垃圾、可坠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得随意堆放。架体有集中荷载时不得提升。 3、附着升降脚手架为总包负责制,总包项目部必须履行对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进行有效的管理。架体外侧网是影响市容环境的主要方面,必须保持外网的整洁,不得有破损、掉角、挡脚板残缺不全、污染或绑扎不严实等情况。项目部必须督促专业分包单位加强对外网的维修保养,确保架体的安全性和美观性。 4、每次提升前项目部必须派专职安全员与专业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清理解决。保持架体的栏杆、水平杆(桁架)、防护栏杆不变形,活动翻板损坏等须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5、检查、验收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彻底、全面、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 6、提升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提升过程必须加强监控。
四、潜在突发安全事故及应急措施
序号 | 安全事故描述 | 应急措施 | 常备物品 |
1 | 高处坠落 | 坠落在地的伤员,初步检查伤情,不要轻易搬动摇晃。在搬运和转送过程中,颈部和躯干不能前屈或扭转,而应使脊柱伸直,绝对禁止一个抬肩一个抬腿的搬法,以免发生或加重截瘫。保持呼吸道通畅,若发现窒息者,应及时解除其呼吸道梗塞和呼吸机能障碍,应立即解开伤员衣领,消除伤员口鼻、咽、喉部的异物、血块、分泌物、呕吐物等,必要时实施人工呼吸;有效止血,包扎伤口;周围血管伤,压迫伤部以上动脉干至骨骼。直接在伤口上放臵厚敷料,绷带加压包扎以不出血和不影响肢体血循环为宜,常有效。当上述方法无效时可慎用止血带,原则上尽量缩短使用时间,一般以不超过 1小时为宜,做好标记,注明上止血带时间。视其伤情采取报警直接送往医院,或待简单处理后去医院检查;伤员有骨折,关节伤、肢体挤压伤,大块软组织伤都应固定。尽可能用木板运送伤员;若伤员有断肢情况发生应尽量用干净的干布(灭菌敷料)包裹装入塑料袋内,随伤员一起转送;预防感染、止痛,有条件的可以给伤员用抗生素和止痛剂;快速平稳地送医院就医 | 消毒用品、急救用 品(绷带、无菌敷 料)及各种常用 小夹板、担架或床 (木)板、止血带、 氧气袋 |
2 | 物体打击 | 抢救重点放在对伤者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部位的行处理上。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 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伤者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 消毒用品、急救用 品(绷带、无菌敷 料)及各种常用 小夹板、担架或床 (木)板、止血带、 氧气袋 |
3 | 坍塌 | 立即挖出被钢管掩埋的伤员,动作要轻,准、快,不要强行拉。如全部被埋应尽快将伤者的头部优先暴露出来,松解衣带,以利呼吸。、使伤员平卧,头偏向一侧,防误服呕吐物。伤口出血时应用布条止血和净水冲洗伤口,用干净毛巾包扎好以防感染。骨折时要用夹板或代用品固定。呼吸停止者,口对口人工呼吸。心跳停止者,实行胸外心脏按压。搬运伤员要平稳,避免颠簸和扭曲。有条件时及早输血、输液。应首先把头部有伤的伤员挑出来,被送的伤员要平卧,伤员呕吐需及时处理。报项目部现场领导送医院急救 | 消毒用品、急救用 品(绷带、无菌敷 料、干净毛巾 )及各种常用 小夹板、担架或床 (木)板、止血带、 氧气袋 |
4 | 触电 | 现场人员应大声呼叫,迅速切断电源,并拨打现场负责人电话,在未脱离电源时,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并拨打现场负责人电话,再迅速查看人员受伤情况,首先确保呼吸顺畅,不能随意搬动伤者,等待救援。如伤者停止呼吸,应用口对口的人工呼吸法来维持 气体交换(将伤者头侧向一边→清理口腔阻塞物→将伤者仰卧、松开衣物→将头后仰→使下颌角与耳垂连线垂直于地面→捏住鼻孔、贴嘴吹气一次)。如心脏停止跳动,应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法来维持血液循环(跪在伤者一侧或骑跪在其腰部两侧→两手相迭,手掌根部放在伤者胸口凹膛→掌根用力垂直向下缓慢挤压→然后迅速松开,每秒1次) | 绝缘棒、担架、 木板 |
5 | 火灾 | 发现人员应大声呼叫,并拨打现场负责人电话,断绝可燃物,将燃烧点附近可能成为火势蔓延的可燃物移走,切断流向燃烧点的可燃气体和液体的源头,使用灭火器、水桶等工具进行扑救,如火势威胁到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或电气影响灭火人员安全时,首先要切断电源。 | 灭火器、毛巾、逃生绳、烫伤药 |
五、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的权利 ⑴ 享有人身伤害索赔权; ⑵ 危害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⑶ 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⑷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权; ⑸ 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⑹ 获得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 ⑺ 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⑻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 2、应遵守的义务 ⑴ 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则,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 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 危害义务报告,即发生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承认 本人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愿意承担此风险,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及落实相关措施,关注自身及施工安全。 告 知 人(签名): 被告知人(签名): 日期: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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