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索)具报废标准
1 纤维吊(索)具
各类纤维吊(索)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变更或报废,已报废的绳索不得修补重新使用:
1.1绳被切割、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1.2绳索捻距增大。
1.3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
1.4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1.5严重折弯或扭曲。
1.6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
1.7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
1.8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
2 吊带
2.1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2.2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2.3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2.4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2.5吊带出现死结。
2.6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2.7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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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吊(索)具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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