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车间生产安全注意事项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公司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人员、生产管理员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实施监督。 第六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自公布之日生效。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尽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 第三条 消防设施要完备。消防器材不准随意作为它用,不准擅自移动和损坏。消防器材应固定在取用方便地点,由保卫科负责管理更换和补充。每季度检验一次,干粉三年换一次,其它随用随灌,保持完整好用。及时做好消防器材降温,保暖工作,不放置于潮湿地方。 第四条 凡是专用消防龙头周围,不得堆放异物,防止通道阻塞,以保证随时可用。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环境保护培训,使员工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使用后处理方案。新工人上岗前要进行三级消防教育,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六条 各部门利用班前会、例会加强对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环境保护意识。 第七条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生产安全管理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制 度 一.安全教育的规定 1.必须认真地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并且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 2.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他们持证上岗操作。 3.建立班前班后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并且注意结合职工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二.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1.三级教育: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A.厂级安全教育:①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流程;②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③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④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⑤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B.车间安全教育:①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②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③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④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⑤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⑥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C.班组安全教育:①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②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③;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④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⑥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⑦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各部门(车间. 班组)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会议, 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并将“会议记录”送交行政部。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制 度 安全检查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办法,是落实党的劳保政策,检查和揭露不安全因素的好形式,也是预防和杜绝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一项得力措施,还可以达到交流经验,互相促进、互相学习的作用。 1.安全检查的内容 (1) 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 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 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 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 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 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 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 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2.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暴、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各车间.班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卫生检查(评比), 并将书面记录送交行政部。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3.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每一次生产事故,直接受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线的生产人员,因此必须学会自我安全检查。特别是对于那些刚到新岗位的工人,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的极端错误做法。自我安全检查可分五类注意事项: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5)其它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一.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 企业的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的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各职能部门是企业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责任。 (1) 负责组织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 负责处理本部门内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 检查本部门内人员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技术、安全规程、安全防范措施等项制度的建设。 (5)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三.车间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厂长、主管的安全职责(厂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主管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 (1)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敖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 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 组织对新工人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解决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4) 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5) 组织全车间职工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护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6) 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等发放标准。加强主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7) 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证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厂长批准后执行。 (三不放过是指对发生有重大的设备事故应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目的是防止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8) 组织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车间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四.班组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 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 组织参加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 负责组织对新工人进岗安全教育。 (4) 组织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5) 搞好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6) 搞好“安全月”、“安全周”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发动群众,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五.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 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能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5) 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9) 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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