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和电动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
1. 作业前,必须撑好支脚,拉好警戒绳,方可作业。
2. 电动起重机在接电缆前,必须用电笔测试,在确认接线柱或连接箱不带电后,方可接线。过路电缆线必须铺垫电缆线橡皮槽板。
3. 作业时,其旋转部位与邻近的机械设备、建筑物或其他障碍物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M。
4. 在码头前沿作业,禁止将起重机支脚撑在护轮坎上,起重机与码头岸线摆放应成“T”字型。驾驶室门面对海面时,禁止人员上下。
5. 吊运作业必须做到“六不吊”,即:
A、 超负荷不吊;
B、 斜拉拖关不吊;
C、 关不标准不吊;
D、 无指挥人员指挥不吊;
E、 货物重量不明不吊;
F、 臂架或关下有人不吊。
6. 起吊货物吊钩必须对准货物中心位置,待挂好钩接到指挥员信号后,起吊待钢丝绳张紧,略做停顿,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第二次垂直起吊,并由慢到快平稳旋转。
7. 当吊物松至承载面0.3M—0.5M时,略作暂停,待稳关工人稳正关后,方可第二次松下。
8. 流动式起重机行驶前,应将吊臂转至起重机正前方,起重臂臂幅升至50度,吊钩升至最高位置,锁紧制动踏板,收好支脚。电动轮胎起重机移动前,要切断电源,收好电缆。(伸缩臂起重机应按使用说明书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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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内燃和电动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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