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安全管理
1.安全措施编制
1.1一切检修、大修项目均应在检修或大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1.2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的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1.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安全可靠;
1.4设备检修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计划由检修单位编制,上报设备部和安环部审核,交由主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2.施工组织
2.1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和现场生产工艺条件,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2.2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进行动火、入罐、动土、断路(占道)等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作业证;
2.3有两个以上外协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并明确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发包单位要有专人检查管理其安全工作。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4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公司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2.5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及设备、电气检修等分别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3.施工现场管理
3.1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3.2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断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看守,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3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通畅,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3.4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和沙尘暴来到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3.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3.6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
3.7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防栓和消防器材。
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
4.1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4.2特种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检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
4.3各种施工机械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4.4起重机械、木工机械、焊接设备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4.5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4.6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
4.6.1对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要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4.6.2对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按规定实行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4.6.3手持式电动工具严格执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4.6.4漏电保护器的使用范围,安装管理等要严格执行原劳动部的《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5.拆除工程
5.1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5.2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对拟拆除的建筑物内水、电、汽设施与系统断开:对存有毒害物料的管道、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5.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5.4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5.5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方法,并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石棉瓦屋顶拆除时,必须系安全带,铺设并固定跳板。
6.检修组织与管理
6.1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6.2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6.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安全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6.4抓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测分析,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6.5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
6.6“设备检修作业证”按《安全生产作业证制度》执行。
7.检修安全通则
7.1根据“检修任务书”和“设备检修作业证”的要求,车间要对检修的设备管道进行工艺安全处理;
7.2检修车间与生产车间位共同对工艺安全处理等情况检查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不经生产负责人同意,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7.3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7.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7.5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7.6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在生活、办公区域的设施、管道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7.7在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7.8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7.9在生产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化工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品或紧急停车的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8.检修准备
8.1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复查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起动牌或上安全锁;
8.2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8.3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9.检修完工后处理
9.1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
9.1.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9.1.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堵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9.1.3清理现场;
9.1.4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
9.2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属单位及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
9.3投料开车前,岗位操作人员认真检查确认维修部位和安全部件,保证其安全可靠,仪表管线畅通;
9.4生产岗位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检修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相互交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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