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操作员操作安全要求
1.混凝土输送泵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酒后或服用镇静药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
3.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
5.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
6.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
8.机械在社会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9.机械通过桥梁前,应了解桥梁的承载能力,确认安全后方可低速通过。严禁在桥面上急转向和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10.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11.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井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雨季应将机械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坚实地面。
12.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
13.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机械设备机体及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距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14.作业前必须检查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防脱钩装置及吊索具,确认安全。
15.作业前必须了解现场的道路、构筑物、架空电线及吊物的情况。起重机械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应无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16.作业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信号工的统一指挥,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信号不清;
(3)吊装物下方有人;
(4)吊装物上站人;
(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斜拉斜牵物;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碎物无容器;
(9)吊装物质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17.不得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装置。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制动。
18.严禁起重机械超载作业。严禁斜拉、斜吊和吊装埋入地下的物体。起吊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前,必须确认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已全部松动。
19.吊装零散物时,必须用吊笼。
20.起吊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0~30cm,经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再行提升。对可能晃动转动的重物,必须拴控制绳。
21.吊装作业时,严禁人员在吊物下方穿行或停留。
22.起升和降落的速度应均匀,严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回转动作应平稳,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操作。
23.在施工现场行驶时应遵守现场的限速规定。无限速规定时,应根据现场道路及周围人员情况确定车速.但最大时速不得大于15公里。
24.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25.使用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装卸车时,汽车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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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机械操作员操作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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