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管理的特殊要求
1.锅炉的概念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相关法规
锅炉管理法规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颁发,主要内容如下:
(1)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人事部[1991]8号)。
(2)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人事部[1993]356号)。
(3)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人事部[1996]276号)。
3.锅炉及主要附件定期检验要求
(1)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温度仪表等主要附件每年到少校验一次。
(2)在用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检验。
(3)除了定期检验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
①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时。
②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还应进行水压试验)。
③发生重大事故后。
④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况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建筑资质代办咨询热线:13198516101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锅炉管理的特殊要求》
文章链接:https://www.scworui.com/42855.html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建筑标准规范、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