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的运输与储存
(1)气瓶运输。气瓶在运输或搬运过程中发生事故也是常见的。因气瓶容易受到震动和冲击,可能造成瓶阀撞坏或碰断,致使气瓶喷气伤人或喷出的可燃气体着火,甚至导致气瓶发生粉碎性爆炸。为确保气瓶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气瓶的运输单位,应根据有关规程、规范,按气体性质制定相应的运输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运输、装卸气瓶的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教育。
(2)气瓶储存。瓶装气体品种多、性质复杂,在储存过程中,当气瓶受到强烈的震动、撞击或接近火源、受阳光暴晒、雨淋水浸、储存时间过长、温湿度变化的影响以及泄漏出性质相抵触的气体相互接触时,就会引起爆炸、燃烧、灼伤、人身中毒等灾害性事故。
①对气瓶库房的要求。气瓶储存库的建立,必须经环保、防火和安全监察部门实地考察批准。库房的建筑,必须符合环保、防火、防爆等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②气瓶人库储存前的检查。气瓶人库储存前,应认真做好气瓶人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在检查中发现来历不明的气瓶,禁止人库储存。对有缺陷的气瓶,应随时用粉笔写在瓶体上,以便事后分别处理。对检查验收合格的气瓶,应逐只进行登记。对于储存多种气体的储存库,应按气体种类分别建立登记薄。
③气瓶人库储存。气瓶人库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相关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
b.人库的空瓶与实瓶应分别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c.毒性气体气瓶及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d.气瓶人库后,一般应直立储存于指定的栅栏内,并用链条等物将气瓶加以固定,以防气瓶倾倒;对于卧放的气瓶,应妥善固定,防止其滚动;如需堆放,其堆放层数不应超过5层,且气瓶的头部朝向同一方向。堆放气瓶时,如果气瓶上无防震圈,则必须在上下两层气瓶间垫上双槽垫木或特制橡胶槽带2根。
e.为使先人库或临近定期检验日期的气瓶优先发放,应尽量将这些气瓶存放在一起,并在栅栏的牌子上注明人库或定期检验的日期。
f.对于限期储存的气体及不宜长期存放的气体,如氯乙烯、氯化氢、甲醚等,均应注明存放期限。对于容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体,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予以注明,同时应避免放射性放射源。这类气瓶限期存放到期后,要及时处理。
g.气瓶在存放期间,特别是在夏季,应定时测试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并作记录。库房最高允许温度视瓶装气体性质而定;库房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
h.气瓶在库房内应摆放整齐,数量、号位的标志要明显。要留有适当宽度的通道。
i.毒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气瓶人库后,要连续2^-3天定时测定库内空气中毒性或可燃性气体的浓度。如果浓度有可能达到危险值,则应强制换气,并查出库内危险气体浓度增高的原因,予以彻底解决。如果测定结果表明无危险时,则以后的检查可改为定期性检查。
J.发现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不在瓶阀上,则必须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k.定期对库房内外的用电设备和库房通风设备,以及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的牢固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对库房用的防火和防毒器具也应定期进行检查。
气瓶的储存单位应建立并执行气瓶进出库制度,并做到瓶库账目清楚,数量准确,按时盘点,账物相符。
气瓶发放时,库房管理员必须认真填写气瓶发放登记表,内容包括:气体名称、序号、气瓶编号,人库日期、发放日期、气瓶检验日期,领用单位、领用者姓名,发放者姓名,备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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