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吊装作业安全知识
吊装作业
一般规定:
1、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气压、心脏病、癫痫、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 指挥人员(司绳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内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大雪、大雨、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5、 严禁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A、 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构性能允许范围。
B、 信号不清。
C、 吊装物下站人。
D、 吊装物上站人。
E、 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F、 斜拉斜牵物。
G、 散物捆扎不牢。
H、 零碎物无容器。
I、 吊装物质量不明。
J、 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K、 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7、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8、 起重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窜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9、 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基本操作:
1、 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索紧吊绳。
3、 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驾驶员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用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 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 吊挂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B、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C、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D、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与吊物重心。
7、 捆绑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捆绑必须牢固。
B、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 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使用。
9、 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后方可使用。
10、 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 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后方可作业。
2、 作业前应缓起、缓移、缓转,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 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各排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
4、 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 暂停作业时,必须将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吊索具:
1、 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几何尺寸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A、 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B、 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C、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D、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3、 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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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设备吊装作业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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