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起重机配合作业时的安全要求
1、使用各类型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时,参加起重作业的人员,应熟悉该起重机的性能。
2、指挥起重机配合作业时,指挥信号要做到统一、清楚、正确和及时。
3、起重机械工作时,除操作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以免影响操作或引起误操作。
4、起重机吊装时,在吊装回转范围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吊物下面严禁行人通过,更不允许在吊物下面工作。必须在吊物下面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将吊物垫平放稳后,才能进行工作。
5、各种流动式起重机,一般禁止进入带电区域和高压线路下方进行作业。必须要进入作业的,要通知相关方,办理工作票并保持安全距离。
6、起重机停放或作业时,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严禁在无加固措施的电缆、管道以及泥土松软的地方行走或作业,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倒、防坍塌措施。
7、各种起重机严禁歪拉斜吊物体,以防止钢丝绳卷出滑轮槽外面而发生事故。
8、埋入在地下的物体,为情况不明,重量不清时,严禁起吊作业。
9、遇大风(6级及以上停止起吊作业,5级为受风面积大的设备应停止起吊作业)、大雾、大雪、雷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吊作业。
10、遇光线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起重机司机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1、使用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同一物体时,必须开具安全施工作业票,并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专人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各台起重机司机都能看得清楚的位置,严格按照安规10.1.4条之规定进行。
12、起重机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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