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安全注意事项
一、经公安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并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者方可上岗操作;机械车进场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机械合格证,驾驶员操作证身份证上报安保部备案,接受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场施工。
二、吊车在工作前,将支撑架撑起,撑实,保持机械水平,行走、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瞭望,通过道口时必须引导,吊车每天工作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机械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如吊钩、钢丝绳、吊臂、刹车、等检查能够正常工作,严禁带病作业;吊车接受工作以后必须对工作任务进行熟悉,充分领会工作内容,对工作中安全可靠性作出判断。
三、汽式起重机吊物件的速度,只准用一档,二档。
四、汽式起重机行走时,将臂杆放在机架上,吊钩通过吊索挂在保险杠的两个挂钩上,稍微拉紧,以防在行驶时振坏机械。
五、工作时,架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装卸时,吊起的物件不得超越汽车或拖车的驾驶室,若受条件限制,必须超越时,驾驶室内除驾驶员外不准停留任何人。
六、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调整等工作,臂杆和垂物下面严禁站人或行人,作业时要缓慢、吊物紧密与人配合,若现场人员违章指挥,驾驶员有权拒绝工作。
七、严禁起吊的垂物自由下落,垂物起长升或下降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稳定和防止重心倾斜。
八、雨天施工,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
九、要经常检查车辆的刹车、方向、灯光等系统,勤保养和维护。
十、工作完毕后,应将机车停放在坚固的场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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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吊车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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