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起重机械备案管理
一、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8〕593号)的要求,产权单位、拆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分别办理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备案手续。 二、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具体实施在朝阳区行政区域内施工起重机械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 三、施工起重机械备案手续办理工作由站长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四、施工起重机械备案手续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备案 凡在朝阳区备案的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及自购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在首次出租或者使用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起重机械”)前,应首先登录北京市建委“网上办公大厅系统”(http://www20.f5.bjjs.gov.cn/egovhall)完成起重机械登记编号申请,后到朝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起重机械登记编号。申请登记时提供以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可靠: 1、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备案表(见附表1); 2、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起重机械购置合同及发票或者能证明产权的资料复印件; 4、产品合格证或相应的资料、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起重机械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人员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合格后登记并发放“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 (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备案 拆装单位应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2个工作日前,登陆北京市建委“网上办公大厅系统”,进行安装或拆卸告知的申请并打印《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见附件3),加盖拆装单位公章。 拆装单位应将《施工现场起重机拆装报审表》,以及登记编号、安装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以上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对原件,合格后,在《施工现场起重机拆装报审表》上签字、盖章。 再由拆装单位将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原件一份报送到施工安全监督站,施工安全监督站在网上进行确认。经确认后,拆装单位从网上打印《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告知确认单》(见附件4),即可从事该项拆除和安装作业。 (三)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首先登录北京市住建委“网上办公大厅系统”(http://www20.f5.bjjs.gov.cn/egovhall)完成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后到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使用登记备案,并提供以下资料: 1、北京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见附件5); 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 3、《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表AQ-B2-3); 4、工程的施工许可证; 5、起重机械的检测报告; 6、起重机械的统一编号; 7、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安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拆装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其中起重机械操作手和信号工等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8、租赁合同; 9、起重机械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 10、起重机械安装合同; 11、起重机械拆装安全协议; 12、起重机械安装方案; 13、安全技术交底; 14、群塔作业方案; 15、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6、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办理人员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后,将在“北京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并颁发“使用登记证明”。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卸后,应由拆卸单位负责注销使用登记,如不注销,下一项工程将无法办理备案手续。 五、备案手续办理人员须建立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及“使用登记”管理档案,将办理备案手续收集的资料存入管理档案。并建立“朝阳区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备案管理台帐”和“朝阳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管理台帐”,随时将新备案的起重机械信息录入到台帐中,便于日常管理。 六、施工起重机械备案手续办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企业或个人均可在北京市住建委网(http://www.bjjs.gov.cn/)查询起重机械备案情况,对起重机械备案手续办理工作中办理人员的工作态度、职责履行存在的违规行为等问题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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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施工起重机械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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