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专项安全措施
1、吊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作业资格证。
2、吊臂和吊件下严禁有人;
3、吊件吊起10CM时应暂停,检查制动装置,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起吊。
4、吊件严禁从人身或驾驶室上空越过;
5、起重臂及吊件上严禁有人或浮置物;
6、起吊速度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落;
7、吊件钢丝绳间夹角不得大于120度;
8、吊件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指挥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起重机运转时,不得进行检修;
10、工作结束时,起重机的各部位应恢复原状。
11、使用的吊物绳、钢丝绳等起重工具必须经过拉力试验合格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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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吊车专项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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