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管理及保管
1气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应详细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2气瓶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禁止敲击,碰撞。
2.2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2.3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的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2.4
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2.5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瓶内低于50kPa时,不得继续使用,并在瓶身上标上用完记号。
2.6 开闭气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用专用工具慢慢开启或关闭
2.7 开闭氨气、苯有毒、有腐蚀性气体瓶时,应按安全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气瓶充装与定期检查。
3.1 凡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3.1.1.
漆色、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3.1.2.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3.1.3.
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3.1.4.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3.1.5.
超过检验期限的;
3.1.6.
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3.1.7.
氧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污的。
3.2. 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3.3. 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氨的充装系数为0.53公斤/升,二氧化碳为0.60公斤/升。
3.4. 液化气体严禁充装过量,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出厂。
3.5. 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盛装氢气、氧气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氨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4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1 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4.2 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高度。
4.3 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保晒。
4.4 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4.5 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剂气瓶同车运输。
4.6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5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旋紧螺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也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二层。
5.2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灭火器材。
6对气瓶附件的要求:
6.1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须留有泄气孔。
6.2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
7气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7.1 本公司使用的各类气瓶,设备部门负责全面管理。
7.2 使用气瓶的单位应责成专人管理,使用、运输、储存、充装和技术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规定。
7.3 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7.4 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及时报安全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气瓶的保管
1 气瓶的保管和使用者必须认真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认真各项规定。气瓶上的颜色字样均按国家统一规定,任何人不得涂改。要保持清洁,并做到定期打压试验,气瓶的安全帽、防震胶圈应完整。
2各类气瓶应分类储存,严禁气瓶和其它可燃气体的气瓶存放。
3 气瓶要远离火源(10m以外),使用两种气体的气瓶时,其间距不少于5m,不得剧烈碰撞和日光爆晒,并保持通风良好。
4 开气阀需用专用扳手,应缓慢进行,人应站在侧而。气瓶如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只许用热水(40°C以下)化解。操作者使用的工具和气瓶均不得沾有油脂。
5 气瓶在库内或车间内短距离运输时,应用推车等搬运工具,严禁用肩扛运。严禁抛、滑、滚、翻和脚踹。
6 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7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露的情况下使用。
8 乙炔瓶出口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量不得超过0.05m/h。
9 气瓶的储存仓库严禁任何管线穿过,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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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气瓶安全管理及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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