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运工作业安环操作须知
起重(挂钩)工 1.1 必须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a)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 多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和光线暗淡看不清不吊; c) 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d) 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e) 歪拖斜挂不吊; f)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g) 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不吊; h)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i) 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j) 高吊遇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1.2 熟悉起吊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绳索的最大允许负荷量及报废标准。 1.3 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所需的工具、设备,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工作结束后,必须检查吊索具,损坏与完好的要分别存放,并做好标志。 1.4 保持与起重机械驾驶员紧密联系,指挥时必须做到手势信号准确无误,音响信号清晰准确。 1.5 多人操作时,必须指定专人指挥。 1.6 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必须加衬垫物。吊位重心应正确,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吊物不得较长时间高空悬挂。 1.7 运重物时不要离地面太高,禁止吊物从人头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1.8 物体翻转时,应严格按照指挥意图从事作业,使其重心平稳转移。 1.9 大件物体翻转时,应在作业区周围设置警戒线,落实警戒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1.10不得在集卡车上直接卸载集装箱内物件,集装箱必须先吊下车在平地上作业。卸下物体,要垫好垫木,不得压在电气线路或管道上面,禁止堵塞通道,堆放时要整齐平稳。 1.11 堆放重叠物体时,要垫好衬垫物,不准强行抽拉物件或钢丝绳。 1.12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KV) | <1 | 1-35 | >=60 |
最小距离 | 1.5 | 3 | 0.01(KV-50)+3 |
1.13 吊运大型物体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到位后要观察重心,检查确认稳妥,松绑后不致动摇,方可拆除起重索具。 1.14 吊运滚动物体时,要有专人指挥,牵引绳周围不准站人;滚动中和移动滚杠时,防止压伤手和脚。对于易滚动的物体在堆放或叠放时,应放好止动斜塞; 1.15 装卸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禁止随身携带可能引起燃烧的火种。不得使易燃易爆物品受到撞击或散落; 1.16 吊运过程中必须对行进区域、轨道两侧进行监护。 1.17 当遇突然停电时,应在被吊物下方设置警戒,以防无关人员进入。 1.18 物体堆放要整齐,上船物料必须按定置图放置,保持道路畅通,现场要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起重机司机 2.1 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2.2 工作前对起重机械的各个安全装置及主要部件进行细致检查,确认灵敏可靠方可吊运作业。定期对各个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使其安全运行和整洁。 2.3 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准做与本工作无关事情,不准穿高跟鞋,不准酒后开车。 2.4 开车前和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必须鸣号,吊运过程中还必须对行进区域、轨道两侧进行监护。 2.5 操作中,禁止使用安全装置停车。 2.6 多人指挥时,司机只听从专人指令;但当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 2.7 吊运过程中,被吊物在无阻挡情况下应离地0.5m,越过地面物体时,应高于物体0.5m,到达安装位置时,再行按要求吊高安装。 2.8 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2.9 被吊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先检查制动器,并用最小高度试吊,确认可靠后,再平稳地进行吊运。 2.10 起重机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起重机在操作过程中,突然断电时,操作手柄都必须回到零位。 2.11 起重机上有两人工作时,起动起重机和离开工作岗位时,都必须通知对方;上、下驾驶室应双手拉好扶手栏杆,不得直接跳跃。 2.12 作完毕后,停车方位要规范,露天的起重机还必须用夹轨钳或铁鞋等安全装置进行锚锭,防止大风吹动。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浮吊操作工 3.1 浮吊在拖航或停泊时,应遵守港监有关规定。驾驶员、轮机员、水手、起重机司机、起重工都必须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严格执行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2 非自航浮吊,需要拖轮扶航时,必须与拖轮船员密切配合,加强瞭望和联系,以防意外。 3.3 起重工在浮吊及其它船只水上作业时,应穿好救生衣。 3.4 浮吊停靠码头或其它船旁时,架设的跳板两旁应有栏杆,下面要拉安全网,以防落江事故。 3.5 浮吊的一切工作人员,不准在工作或值班时间内饮酒。 3.6 在台风警报期间,必须加固带缆绳,做好值班护船,并听从调度,不得擅离岗位。
汽车吊司机 4.1 汽车吊外出行驶和操作时,司机必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则和汽车司机与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4.2 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机械传动机构、制动器、液压系统、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3 吊运工作之前,应空载运转起重机各机构,确认运转正常方可作业。 4.4 起重机工作前,应将支撑脚撑起,其撑脚要垫实稳妥,使机械保持水平。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以保证行驶安全。 4.5 工作结束后,行驶前应把臂杆放在驾驶室前的支架上,吊钩要挂在保险杆的两个挂钩上稍微拉紧,也要稍微收紧变幅钢丝绳,以防行驶时震坏机械。 4.6 吊运物件在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荷量50%,路面必须平坦、坚实;臂杆应在车前正方向,物件离地面不得超过0.5m,吊物由专人用绳索牵结物件,保持平稳,以防摇晃撞击。 4.7 作业时,吊物不得超越汽车或拖车的驾驶室。如果必须超越驾驶室时,则汽车和拖车的驾驶室内不准停留任何人员。 4.8 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起重臂杆和吊物下面禁止站人、工作或通行。 4.9 寒冬季节,下班时应将水箱内的存水放光,以防冻裂。
桥式行车、龙门吊、永磁吊司机 5.1 遵守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5.2 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上下限位、防护保险装置及其他机构的可靠性。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喇叭)及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3 开车时,必须仔细观察工作场所情况,听从指挥。遇到多人指挥和乱指挥现象,不准吊运。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停车。 5.4 操纵控制器时,应先从零位到第一档,然后逐档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回到零位。 5.5 当接近卷扬限位、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5.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停车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7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挂在空中。运行中,主、副钩上、下或吊物放落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或吊物上站人。 5.8 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体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5.9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碰撞。高跨行车停止作业时,必须将吊钩上的钢丝放下来,将吊钩上升至超过低跨行车的高度。 5.10 检修行车应停在上下平台等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必要时还应在地面加设围栏禁区,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5.11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纵三只控制手柄。 5.12 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保养。 5.13 运行中遇到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 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吊物地面要设禁区,人员不准通行。 5.14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安全降落。 5.15 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吊运时,应停止使用,切断电源、夹紧轨道钳、放下锚锭、车轮下垫塞三角木。 5.16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5.17 龙门吊行驶前,必须观察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及行人动态,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有专人监视和指挥。 5.18 永磁吊要经常对吊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排除,保持良好性能。吸盘接近工作物时,要发出信号,警告地面人员离开。在吸吊钢板前,应有专人将钢板上污染杂物清除,保持吸盘与钢板接触面良好。吊运时要找正重心,保持平衡。防止磁盘滑动发生意外。 5.19 应及时对起重机进行清扫,保持起重机整洁。油回丝布应放在含油垃圾箱内,废油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 5.20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的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气源,关锁门窗。放下锚锭、锁紧夹轨钳,加塞刹车木垫。做好交接班工作。
塔吊司机 6.1 工作前检查周围环境、控制手柄、钢丝绳、滑轮、滚筒和运转部件、轨道等情况。 6.2 起吊前应作空载试验,观察部件运转、升降机构、制动器等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吊运。 6.3 起吊第一次重物时,应作刹车试验,先将吊物升起0.5m左右,然后停车、下降,观察各种动作是否正常。 6.4 工作时,应注意附近行人和障碍物,防止臂杆及吊物相互碰撞或伤人。 6.5 遇有大雨、大雪、大雾或六级以上强风,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将臂杆置于安全位置。 6.6 严禁起吊重量不明物品,严禁超载、斜拉地下牵连物品,严禁超高工作,严禁紧急刹车及反击制动,无专人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6.7 必须严格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班前检查和班后维护、保养。 6.8 工作完毕后,应将臂杆转到规定位置,吊钩与地锚固定,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关好操作室门窗,切断地面上电源总开关。
起重机械遥控操作工 7.1 遥控操作行车或起重机械人员必须是专职起重工,并经遥控操作培训合格具有行车驾驶技能的熟练操作工。 7.2 作业前应先试运行,确认各方向操作灵敏、停车可靠后方可作业。 7.3 操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起重作业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7.4 遥控操作起重机械时,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起重机械运行状况和被吊物件情况,吊物不准从人头上经过。 7.5 使用中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车,并在吊物下方设置警戒区域,待专业人员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 7.6 暂停使用时应将遥控器上的电源总停按扭断开,遥控器应该专人保管、使用,防止他人随意按动,造成意外。 7.7 严禁擅自改动遥控器发射频率,防止相邻行车产生误动作。 7.8 使用完毕后,起重机械应停靠在固定车位上,切断总电源,关闭遥控器电源。
高空作业车操作工 8.1 启动作业车时必须使用专用钥匙,电源开启后不准强行拔掉钥匙,工作结束关闭钥匙电源,并拉掉总电源闸刀。 8.2 作业车启动后,操作人员必须检查脚踏开关及紧急熄火开关的可靠性,检查所有操纵手柄,观察动作是否准确。 8.3 伸缩臂工作时四轮必须着力平稳坚实,禁止在斜坡或颠簸状态下作伸臂工作。禁止在六级以上大风或能见度差的情况下作业。 8.4 工作平台(斗)内载重不得超过额定负荷,载人不准超过2人。进入工作平台(斗)必须闩好门栓,系好安全带。 8.5 操作行走时必须观察周围环境,集中思想,防止刮、碰行人或障碍物,伸缩臂、工作平台(斗)应远离空中电线。 8.6 定位工作时,要尽量靠近工作点,减少伸杆距离。在反顶、船底或狭小复杂空间内,要加强瞭望,留足安全距离,禁止工作平台(斗)紧靠船旁、底板。 8.7 不准用工作平台(斗)接送人员上下、运输物品、起重吊物,不准在其内部垫加物件或架设梯子以增加高度。 8.8 行走于3°以上斜面时,必须全部收缩悬臂并置于水平面以下,使工作平台(斗)和转向轮在前,驱动轮在后轻缓推拉操作;作业车爬坡能力不得>12°。 8.9 操作过程中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并及时通知技术人员进行检修,待故障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8.10 工作完毕后应清洁工作平台(斗),将作业车停靠在临时或指定地点,不得占据通道,伸缩臂与水平面成60度停放整齐。
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 9.1 吊篮在使用前必须对合格标牌、平台防护、提升机构、行程限位、安全锁、悬挂机构等进行仔细地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9.2 操作人员须佩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吊篮以外的速差(防坠器)安全绳上。 9.3 高处作业时使用的工具及物品,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坠落措施。 9.4 核实载荷,确保载人不超过2人,载重量符合额定限载。 9.5 严禁将吊篮当作材料及人员的垂直运输工具;严禁在吊篮内搁置物件或架设梯子增加高度;不得在10米轨道内同时悬挂两只吊篮。 9.6 吊篮悬挂在空中时,不准拆装提升机和防倾锁;严禁在手刹制动状态下使用。 9.7 吊篮倾斜时应及时进行调平,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9.8 正常使用时,提升机的箱盖不宜随意打开,以防钢丝绳滑出或异物掉入箱内而损坏机件;吊篮钢丝绳上不得沾有油污;明火、打磨作业不得触碰钢丝绳。 9.9 严禁在雷雨、冰雪天或五级以上(含五级)的气候下使用吊篮。 9.10 作业结束后,应将吊篮放置在指定的地点或平实、坚固的地面上,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以免他人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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