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引言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高层建筑的增加,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各类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数量不断增多。而这些建筑起重机械因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机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如塔式起重机摔臂、折臂、塔帽脱落、倒塔、出轨,施工升降机出现吊笼坠落等。建筑起重机械重大事故的不断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同时也给建设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为了使机械设备管理适应整个建筑行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最大化、最优化效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本文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现状和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现状
1.1 机械设备陈旧老化,更新滞后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建筑企业全面推行项目法施工,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进度的要求越来越高,施工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为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大部分施工企业通过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的方式来满足自身的需求。但由于我国租赁业起步较晚,存在租赁立法不健全、行业管理不统一等问题。一方面,租赁单位为了降低成本,提高自身利润,租赁市场存在大量陈旧老化的建筑起重机械,同时更新滞后。另一方面,施工单位重用轻管,维修督促少,造成性能下降,对修理的依赖性大,加之维修费用无保障,使该修理的得不到修理,该更新的无法更新,致使待修机械增多,有时租赁单位为了利润,使用单位为了赶任务只能带病作业,最后形成小病拖大病的恶性循环。1.2 设备管理体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
随着国家对建筑施工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加深,建筑企业逐步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大部分施工企业通过租赁建筑起重机械来满足施工的需要,从而降低自身的施工成本。从而造成设备管理体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具体表现为施工企业内部以及施工企业与产权单位之间。
一方面,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是流动性强、生产条件多变的行业,程项目点多线长,机械设备分散;而施工企业又实行项目经理制管理模式,为了减轻负担,采取精简人员机构,取消设备管理机构,将其工作职能并入其他部门兼管等现象,由此导致施工企业管理班子不全,人员力量薄弱;管理层与操作层之间上下脱节,责任不明确,出现无人管的局面,机械设备管理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同时施工企业虽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但制度本身漏洞百出,没有具体细化、量化,责任模糊,执行不力。同时制度执行起来阻碍重重,难以落实。缺乏完整、严格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另一方面,由于施工企业与租赁企业是两个独立经营的企业,施工企业一味追求施工进度,对机械设备只重使用不重保养,同时在使用过程中,租赁企业对自身建筑起重机械的状况没有实时跟进与了解,无法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保养,从而使得建筑起重机械经常带病作业。
1.3 操作人员培训不足,素质参差不起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操作人员专业水平不足,未经正规培训先上岗,或先上岗操作一段时间,再补办操作证,更有甚者,个别操作人员在有事离开时,为了应急,随便叫一个对本机械没有操作经验的人来代班。另外,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过于形式化,没有针对性和有效性,而且千篇一律的现象比较严重。施工企业、安装企业等对操作人员的实际培训工作做得不够,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螺母、地脚螺栓固定基础节不用防松垫圈造成螺母松动;只用紧固螺母而无防松螺母;高强度螺栓采用普通螺栓代替等。
1.4 片面追求利益,设备超期服役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繁重、工期短,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只注重产值与效益从而使得设备管理使用出现“重用轻管”的现象。同时租赁企业为了提高企业自身的效益,出现对强制性要求检测的设备不检测,对陈旧老化、超期服役的机械设备超期使用,不进行淘汰,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由于超期服役的陈旧设备已经丧失工作的机械可靠性,施工企业使用此种设备必然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从而给施工现场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如塔吊倒塌、钢丝绳断裂、人员伤亡、工人掉进搅拌机等。
二、 机械设备管理措施
2.1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测
建筑起重机械尤其是特种设备必须经技术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之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未取得检测合格证的特种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需继续使用的应立即进行检测,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不合格的应清退出场。对那些已经超过使用期限,又无法检测合格的施工设备应强制报废。同时建筑起重机械管理部门应定期安排建筑起重机械执法检查,对本地区的大型工程进行执法检查。目前广州大部分地区已开始实施。
2.2 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体制
制度管理是一切工作的切入点。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体制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方面,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体制,培育、完善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有关行政单位应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机械设备租赁市场,要求设备租赁公司应有持有上岗证的专业安装、拆卸、维修队伍,同时规定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由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无资质的安装单位应予以取缔。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做到管理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主要要做到: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专人专机,人机固定的原则,把目标、任务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坚持机械设备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机械设备安全调度会。班组和当班工作人员实行岗位、岗中、岗后预测预报制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保证每个当班日机械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坚持登记备案制度。实行一机一号终身编号制度,并建立两份台账。一份是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有效期限台账,另一份是安全防护装置的检验有效期限的台账。台账一旦失效,应由安全监督部门督促整改。坚持岗位考核制度。主要建立岗位人员技术档案。将每年培训、考核成绩记入档案,作为他们技术考核晋级的依据之一。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事故,工作态度不好,失修失保,机械设备严重损坏的等应记入技术档案,作为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奖金发放的依据之一。
2.3 加强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
操作人员培训主要包括作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针对性:一要严格抓好施工项目机械操作人员的准入关,将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到位。施工企业应针对操作机械设备的特点、技术含量、作业环境选择合适的操作人员。技术含量高、结构复杂的机械设备应选择文化水平高的专业人才,以便掌握设备结构性能、实施安全操作。二是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安全操作规程手册,发给现场作业人员。三是做好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树立“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的理念。对所有直接或间接参与建筑起重机械相关活动,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培训后应经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考核颁发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坚决杜绝无证作业和持超过复审期的作业证件操作机械。对虽然持有机械设备操作证件,但已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过本类机械操作的操作人员,单位应对其进行上岗前再培训。
2.4 设备更新
随着企业生产任务的增长,机械设备使用时间增多,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越来越短,施工企业及租赁公司应及时引进新设备、淘汰旧设备。对国家和相关部门规定淘汰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强制性淘汰,已到使用年限经安全评估后技术性能无法达到国家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的以及因事故等原因设备主要结构性能损坏严重,无修复可能或修复费用较高的建筑起重机械应予以淘汰。
三、结束语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是一个负责的综合性课题,只有行政管理部门、检测单位、施工企业以及租赁企业共同努力,相互配合才能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优质高效的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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