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型游乐设施法规标准体系现状与发展思考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 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游乐设施是承载游客游乐的载体,其质量和安全关系到游客的生命和健康,它也被称为“特种设备中的特种设备”。从本质上看,游乐设施是为游客创造快乐的设备,是追求欢笑和开心的阳光行业, 人们对其危险性毫无心理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心理 反差极大。从参与人数上看,社会大众参与人数多, 每年参加游乐活动的人数达4 亿多人次。主要参加群体是广大的青少年和儿童。从分布区域上看,游乐设施主要分布在敏感地区,如政治经济中心、经济发达地区、旅游胜地和重要的会议场所。另外,我国的游乐设施中小企业多、管理水平低、技术力量薄弱,是一个刚刚发展的行业,安全技术整体水平低。
因此对于游乐设施安全,各级政府极为重视,媒体高度关注,百姓十分关心。游乐设施的安全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必须保障游乐设施持久安全的运行,而完善健全的法规标准是保证游乐设施安全的基础。
1 .大型游乐设施现有的法规标准体系
经过多年的努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初步建立了大型游乐设施的法规标准体系。目前的法规标准体系分五个层次,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
1)法律层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
2)行政法规层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由国务院总理签发,2003年3月11日以国务院令(第373号)的形式颁布,属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层面:《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签发,以局长令的形式发布的行政规章。这个规定是上述《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的具体和细化,使之具有行政实施的可操作性。
4)安全技术规范层面:《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等属安全技术规范,它规定游乐设施的安 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许可、考核条件、实 施程序的一系列行政管理文件。安全技术规范是游乐设施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提出游乐 设施基本安全要求。
5)国家标准层面:大型游乐设施标准包括安全标准及各类游乐设施的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等,它是游乐设施设计、制造、维护使用中应遵循的技术要求。现 有大型游乐设施标准包括3 项安全标准、2 项基础标准、15 项产品标准、1 项管理标准、1 项方法标准。
2 .游乐设施标准需求分析
2.1 游乐设施的行业发展趋势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技术的成熟,游乐设施的发展也日新月异,其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 2.1.1 游乐设施向更高、更快、更复杂、更加新颖和高科技方向发展
1)发展需求是追求更高,更快,更好的舒适性和更强的刺激感。
2)运行形式向多样、复杂、新颖方向发展,通常是升降、旋转、倒挂、悬停、滑翔多种运动复合。
3)乘坐方式上,由普通的乘坐式向悬挂式、站立式、飞行式、不约束式发展。
4)技术发展:由简单的机械传动向高技术方向发展,如PLC 控制、虚拟仿真、各种传感器技术、磁性 动力技术等加入到游乐设施中。
● 2.1.2 游乐园主题化、多人群覆盖
1)游乐场:多元化、主题化和新概念方向发展。
2)目标人群:由少年儿童,向青年、儿童、家庭等多种类人群覆盖。
● 2.1.3 趋向大企业运营,带动区域经济
1)由个人、小企业经营向大企业运营发展。
2)与房地产、商业、餐饮、旅游、城市休闲等结合,带动区域经济。
3)由单纯的设备进口,向产品大量出口发展。
● 2.1.4 检验难度增高,检验检测工作社会化,安全保障模式多元化
1)使用单位自检责任与功能加强,出现了社会化的检修维保公司提供专业检测与维护保养服务。
2)检验检测难度增高,风险加大。对检验人员、技术、手段、方法、仪器的要求越来越高。
3)逐步实现停车静态检测与运行动态监测相结合,安全评价与检测监测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 元化安全保障模式。
2.2 游乐设施标准的需求
● 2.2.1 安全是游乐设施标准不变的主题
游乐设施是面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儿童开放的一种特殊设备,安全是游乐设施标准的最重要原则。 无论游乐设施标准体系如何变动,游乐设施技术如何 发展,安全是不变的主题。
● 2.2.2 法规标准一致性
在我国大型游乐设施是作为一种法定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游乐设施标准必须坚持法规标准的一致性。 例如,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中对改造、 维护保养、修理、重大修理等术语进行了严格定义。 因此,相应的标准制修订必须与其保持一致。
● 2.2.3 新产品种类的出现,促进产品标准扩大覆盖范围
随着游乐设施行业的快速发展,新的游乐设施产 品如动感影院、多种组合类设备、水上过山车等不断 涌现,这些新的产品带来了新的危险源,其维护保养 要求可能更为严格,原有的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无法 覆盖,因此,必须根据新产品的发展,增加产品标准,扩大标准覆盖范围。
● 2.2.4 新技术不断涌现,促进标准提升技术要求
游乐设施是典型的机电一体化产品,原来的游乐设 施技术层次较低,通过简单电路控制传动系统运行即可。 近年来,各种新技术元素如复杂控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磁性弹射技术、虚拟现实等不断添加到游乐设施 中,给游乐设施标准带来了新的挑战。游乐设施标准既 要保证产品安全,又不能限制行业的发展。为此,标准 必须提出新的要求,比如对于多传感器和CPU 等组成 的控制系统,必须对其控制系统的高可靠性、程序逻辑 的安全性、传感器的等级等提出明确技术要求。
● 2.2.5 注重管理标准和方法标准的制修订
原有的标准体系中绝大多数是安全标准和产品标 准,而对管理标准和方法标准的重视不足。从产品全 生命周期的角度看,安全使用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另外目前游乐设施事故的原因中有一半是操作不当和 管理因素造成的,因此必须注重管理标准的制修订, 完善游乐设施的操作和使用管理。
现有的标准体系缺少重要的无损检测标准、检验 测试标准、故障诊断标准,这些标准的缺失造成游乐设施质量体系的重大漏洞,厂家只能根据自己的产品 情况自行定义,而监督检测机构在监督管理中也缺乏 执行标准。在实际监督检查中,厂家、用户和检验机 构常常为此发生争执。因此,必须制定游乐设施的方法标准,规范各种测试和检验手段,实现游乐设施测 试方法的标准化。
● 2.2.6 描述更清晰、方法更明确等细节改进
现有的标准条款中仍有一些技术要求不明确, 在实际应用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例如:GB 8408—2008 中7.6.2 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 必要时应考虑设两套独立的束缚装置。如何定义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怎样的束缚装置可视为独立装置 没有特别明确的定义。
对现有标准中模糊性描述或者容易造成歧义的地方重新进行描述,使之更易于使用也是今后标准修订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3 游乐设施新的标准体系及建议:
本文的目标是研究我国大型游乐设施标准体系的框架,为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大型游乐设施标准体系打 好基础。具体如下:
1)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游乐设施标准体系发展提供指导原则。
2)为游乐设施标准近期发展确定具体目标。
3)为法规标准制修订工作提供具体可行的建议和措施。
3.1 新标准体系的原则
● 3.1.1 安全第一原则
游乐设施是与人身安全特别是青少年儿童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社会影响力大,而且我国游乐设 施目前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安全隐患较多,人身事 故时有发生,因此,安全始终是游乐设施标准最为重要的主题。
在标准体系中必须高度重视安全标准,构建以安全标准为中心,以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管理标准等 为支撑的标准体系框架。
● 3.1.2 法规标准一致性原则
大型游乐设施是八大类特种设备之一,我国对特种设备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安全 监管。因此在游乐设施的标准体系要与法律法规协调 一致,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 3.1.3 继承性和发展性原则
我国的游乐设施标准从1987 年发展至今,我国已颁布和批准的游乐设施标准共计22 项,标准的制修订 工作不断完善,是游乐行业不断发展和成熟的见证,促 进了游乐事业的发展。游乐设施的国家标准在提高产品 质量和保证游人安全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游乐设施行业的快速发展,政府和社会大众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要求不断提升,现有的标准无 法满足需要。因此,游乐设施的标准体系建设在继承 兼容现有标准的同时,其标准体系框架又要有扩展和提高。例如,不断出现新的游乐设施必须及时制定相 应的安全标准或产品标准,涉及到游乐设施安全检验 和检测的方法标准必须及时出台。
● 3.1.4 产品全生命周期原则
游乐设施的安全涉及到设计、制造、安装、维护、使用、检验、报废、监督等多个环节,任何环节的缺 失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各国游乐设施的标准 体系都尽力覆盖游乐设施的全生命周期。我国游乐设施标准由于起步较晚,主要侧重于设计、制造、安装 等环节,而对维护、使用、报废等环节关注不足。今 后应加强此部分的标准制定工作。
● 3.1.5 产品种类全覆盖原则
随着游乐设施行业的快速发展,新的游乐设施种类不断出现。例如由于虚拟现实技术、动态平台技术 的成熟,动感影院发展迅猛,数量急剧增多,但是安 全隐患也较大。标准应及时跟进技术和行业发展,为行业发展服务。
3.2 新的标准体系根据以上标准体系原则,结合上述的标准体系研究,建立新的游乐设施体系。
● 3.2.1 安全标准
1)安全标准仍是游乐设施标准的重中之重,是整个标准体系的核心。其他标准是安全标准的扩展、延 伸和支撑。
2)安全标准是游乐设施中基本的、共性的安全要求。不同的游乐设施产品可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充。
3)安全标准目前分为整机安全标准(GB 8408)、部件安全标准(GB 28265)和其他安全标准。
4)安全标准应及时更新和修正。如根据发生的游乐设施事故案例进行修订、或者重大的安全隐患及时 更新相应的条款。
5)安全标准中需要大量的测试数据和试验验证,这是今后标准化工作的科研重点。
● 3.2.2 基础标准必须结合法律法规的术语和安全管理要求制修订标准,防止在法规和标准中出现术语混淆。
● 3.2.3 产品标准
1)产品标准分为轨道滑行类、旋转类和其他类三类。
2)适应游乐设施的发展,增加新的产品标准,实现全部产品类型覆盖。例如随着影院娱乐技术的发展 和娱乐市场的需求,近年来动感影院的发展非常迅猛, 承载能力从数人到上百人不等,能够跟随影片情节实 现多个方向的运动。目前该类游乐设施在国内外尚无 标准支持。
3)调整部分产品标准的范围,并增加相应的要求。如重新明确无动力类游乐设施的定义;对水上游乐设 施的提升机、载人皮筏等提出要求。
4)长期来看,整合和优化部分产品标准。我国现有的游乐设施基于运动形式将其分为13 个大类。今后 标准体系中将一些运动形式相似、危险源基本一致的 产品重新归纳整合,合并一批产品标准。
● 3.2.4 方法标准
全面补充和修订各种游乐设施方法标准,提供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的方法依据,保障游乐设施安全。 主要是各种无损检测方法标准、各种测试方法与故障 诊断标准、以及游乐设施安全评价标准等。方法标准分为通用方法标准、无损检测标准和状态检测标准 三类。
● 3.2.5 管理标准
目前,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仍是行业的短板之一,必须全面补充游乐设施的维护保养标准、游乐设施的质量管理标准、游乐设施的报废标准等。实现对游乐设施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管理标准分为制造类管理标准、使用类管理标准 和维护保养类管理标准三类。
3.3 实施措施及建议
● 3.3.1 加强游乐设施标准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游乐设施的标准编写必须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 的专家队伍。
目前,索游标委会已经有了一支包含 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和监管技术人员的 专家队伍。但是由于游乐设施行业的快速发展,专家自身的工作繁重,这些技术人员无法在标准化工 作中投入更多精力。因此,必须通过各种方法,吸 收更多的技术人员加入到标准化工作中,而且从物质上、荣誉上给与标准化编写者回报,保证标准化 队伍的稳定性。 另外,由于游乐设施涉及到机械、钢结构、焊接、 液压气动、电控等多个学科,仅仅依靠本行业的技术 力量无法处理所有技术问题,应注意吸收相关技术领 域的技术人才,做好专家库的建设。 游乐设施的技术专家不等同于在标准化方面也 是专家,因此必须同时对标准编写者进行必要的标 准化工作培训,掌握标准的工作流程、标准编写要 求等。
● 3.3.2 保证法规标准的一致性,协调性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为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而标准则应是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
首先,法律法规与标准中术语应保证一致。例如, 对游乐设施安装、维修改造等术语的定义,法规标 准应完全一致,不至于引起混淆,削弱法规标准的 权威性。
第二,标准应从具体的技术要求方面支撑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对安全要求提出定性要求,而标准应从 具体的技术手段、数据要求方面提出定量要求。最终, 标准成为法律法规认可的协调性标准,即只要产品满 足该标准,意味着该产品也能够满足法律法规的各项 要求。
第三,从具体实施层面上看,要加强法规与标准的互相沟通。例如,游乐设施法规与标准编写专家必 须有一定比例的重合,在制定某项法规或标准时,法 规和标准同步制修订,这样可以取得较好的编写效果,也可以保证法规标准的互相贯彻。
● 3.3.3 开展游乐设施标准科研工作,对标准数据和知识进行积累
游乐设施中许多的安全问题需要大量的测试实验和技术研究。例如,加速度对人体的影响和测试方法, 游乐设施结构的安全系数如何确定,游乐设施的危险 源有哪些。现有的标准编写更多的采取专家经验和借鉴国外 成熟标准的方法。今后,游乐设施科研将逐步成为标 准编写的基础,通过对游乐设施性能要求进行大量的 测试、试验、验证才能最终确定某些重要条款。
● 3.3.4 紧跟国际先进标准的制修订,争取国际标准的话语权
国外游乐设施行业发展较早,标准化工作较为成 熟,有许多可以借鉴和吸收的知识和经验,索游标委 会应持续跟踪国外游乐设施标准化工作的进展,将其 有益的内容吸收到我国标准中。 目前,索游标委会与ISO/TC254、ASTM F24 等国际游乐设施标准化组织保持密切联系,通过标准 年会、标准协调会、国外设备厂家交流等多种方式,密切跟踪国际游乐设施标准的发展和变化。 另外,随着我国游乐设施的快速发展,我国已 经成为世界第一大游乐设施市场,而且我们的设计 制造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应在适当时候,争取某些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实现我国在游乐设施标准方面 的话语权。
● 3.3.5 标准的多层次开展
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多层标准体系。不同层次间的 标准根据标准的应用成熟度和社会的需要,可逐步提 升直至国家标准。另外,鼓励行业、企业团体积极主动制订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并推广应用。在有效推广应用的基础上,标委会将成熟的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提升申报为国家标准。
● 3.3.6 借鉴和引用成熟标准
游乐设施是一种典型的机电一体化设备,涉及机械、电气、控制、液压气动、钢结构、建筑等多个学 科技术。而且游乐设施本身是一个高度集成的行业, 因此在游乐设施标准制修订中必须注意借鉴和引用其 他行业成熟标准。
3.4 对安全技术规范的建议
通过国内外的法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游乐设施的法规标准五层架构相对是完善的、系统的。但仍有以下空间可以提升:
1)安全技术规范目前仍较为分散,其要求分散在多个总局文件中,如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 (试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游乐设施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试行)等。应尽快将其统一集成为一个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范,以正式的安全技术规范形式 发布,便于各方执行和操作。
2)目前的安全技术规范中,部分内容涉及到较为详细的技术细节,与标准内容重合,甚至发生冲 突。如目前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中 对水滑梯玻璃钢厚度应不小于6mm,法兰厚度应 不小于9mm 等。如果相应的技术标准对此进行修 订,则法规和标准将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造成使用 者混淆。安全技术规范应尽量只提定性的技术要求, 至于具体的技术数据、实现方法应有相应的标准来支撑。
3)在安全技术规范或其他法规中,应明确哪些标准是该法规的协调标准。只要其产品或服务满足 满足协调标准,则表明该产品或服务满足对应法规 的要求。这样,有利于明确标准的技术支撑地位。 而且对于企业来说,要求更加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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