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建设安全监督
一、变电所建设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规定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参加和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施工情况,协助解决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二、变电站建设工程监督
1、监督检查阶段划分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根据变电站土建工程施工进度,一般划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 变电站主要建(构)筑物基础基本完成。
第二阶段 变电站主体建筑结构工程基本完成,具备交付安装条件。
第三阶段 变电站装修装饰工程完成,具备启动条件。
每个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前,工程应具备本阶段检查的相应条件。在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主控楼、架构、主变压器基础等重点项目和关短部位视进度情况安排进行监督检查。各检查阶段,可由中心站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安排。
2、 对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已经审查,并取得批准文件。工程管理文件审批手续齐全,管理制度健全并实施有效:
①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②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包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③工程建设质量目标;④质量、技术、安全责任制,安全奖惩制度,变更管理制度,质量验收制度,分包工程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施工图纸会检制度,设计交底和设计质量问题报告及处理制度,工程档案工程和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合理、专业人员配备齐全。无明示或暗示工程各责任主体违反《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标推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已审批。
3、对施工单位监督检查
企业的资质、项目经理资格与承包的工程项目相符。项目经理与投标书一致,并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满足施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各类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工程质量方针明确,质量目标细化分解,并已落实。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已审批。施工作业指导文件、工艺文件交底记录完整、齐全,交底与铂交底各方签字规范、齐全。根据《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编制了各项施工技术管理制度施有效。计量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工作有效。
经评审合格的分供应商、分承包商登录齐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完善,其台账清晰、规范。混凝土和主要原材料质量跟踪制度完善,跟踪台账清晰、准确、规范。工程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编制内容和审批手续齐全,能够切实指导质量验评。见证取样制度完善,取样记录齐全。
施工质量问题台账完整、准确、清晰处理完毕的问题管理闭环。施工成品和各类测量标志保护完好,措施得力。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施工质量问题整改记录完整。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签证完整、齐全。对分包队伍和分包工程的管理符合规定。分包工程已经建设和监理单位审批。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4、对工程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土建实验室和测量、检测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现场试验室已经中心站评定认定。各项管理制度齐全,质量管理文件执行有效。
机构设置符合规定、实验人员具备相应资格,且配备齐全到位工作。检测仪器、设备管理规范,符合计量管理规定。管理台帐清晰、准确、完善。
检测工作依据、内容和方法正确,记录齐全;检测报告规范,数据及结论准确。检测设备及工作环境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和安全等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的步骤和要求
1、检查步骤
鉴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以阶段性检查方式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井随机抽查、抽泅的方式进行。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变,预监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
(1)自查:由丁程质监督站督促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的资料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工程质监站,并申请预监检。
(2)预监检:出工程质监站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的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整改完成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前7天向中心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
(3)正式监检:中心站接到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不超过7天之内组织相关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捡组,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且,核查预监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工程质监站和建设单位负责接受监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各责任主体必须全程认真配合检查。
2、检查方式
(1)监检组可按本阶段工程所涉专业分专业小组,也可按质量行为检查和实体质量检查分小组.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受监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合下,进行监检工作。
(2)检查一般采取:大会听取汇报后,分组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抽查实测等方法进行。在小组检查的基础上.经监检组讨论评议,形成对本阶段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然后,以大会形式通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迎监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并力求简明、清晰、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以及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3)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①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措施,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控制,本阶段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②设计单位:工程建筑设计概况和技术持点,设计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设计质量控制措施,技术供应和工代现场服务(包括参加施工质量验收情况),对本阶段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符合性的评估,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③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范围和主要工程量,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效果,施工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控制效果,实体质量状况,实际施工进度,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④监理单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对工程质量目标的响应,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质量验评结果统计,对本阶段施工质量的评估,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⑤工程质监站:预监检情况汇报。
四、检查评价
各监检专业小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同时,形成书面资料。经监检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作出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
以大会形式通报各专业小组的质量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建议,监检组通报综合评价及检查结论。
对检查结论满足本《大纲》要求者,可颁发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论签证书》会后,质监中心站出具正式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主送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捡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抄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地方政府委托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o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完成监检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由监理单位正式检查验收后,经工程质监站确认并书面报送质监中心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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