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
(1)低压配电系统应满足生产和使用所需的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的要求,同时应注意接线简单,操作方便安全,配电系统的层次不宜超过二级。
(2)在正常环境的车间或建筑物内,当大部分用电设备为中小容量,又无特殊要求时,宜采用树干式配电。
(3)当用电设备容量大,或负荷性质重要,或在有潮湿、腐蚀性环境的车间、建筑内,宜采用放射式配电。
(4)当一些用电设备距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很小的次要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链接设备不宜超过5台、总容量不超过10kW.当供电给小容量用电设备的插座,采用链式配电时,每一回路的链接设备数量可适当增加。
(5)在高层建筑内,当向楼层各配电点供电时,宜用分区树干式配电;但部分较大容量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应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6)平行的生产流水线或互为备用的生产机组,根据生产要求,宜由不同的母线或线路配电;同一生产流水线的各用电设备,宜由同一母线或线路配电。
(7)在TN及TT系统接地型式的低压电网中,宜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作为配电变压器。
(8)单相用电设备的配置应力求三相平衡。
(9)当采用220/380V的TN及TT系统接地型式的低压电网时,照明和其他电力设备宜由同一台变压器供电。必要时亦可单独设置照明变压器供电。
(10)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便于运行、维修,生产班组或工段比较固定时,一个大厂房可分车间或工段配电;多层厂房宜分层设置配电箱,每个生产小组可考虑设单独的电源开关。实验室的每套房间宜有单独的电源开关。
(11)在用电单位内部的邻近变电所之间宜设置低压联络线。
(12)由建筑物外引来的配电线路,应在屋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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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配电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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