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照明的要求
1)火灾危险环境内,应根据区域等级和使用条件,按表中选择相应类型的电气设备
注:1.在火灾危险环境21区内固定安装的正常运行时有滑环等火花部件的电动机,不宜采用IP44型。
2.在火灾环境23区内固定安装的正常运行时有滑环等火花部件的电动机,不宜采用IP22型,而应采用IP44型
3.在火灾危险环境21区内固定安装的正常运行时有滑环等火花部件的电器和仪表,不宜采用IP44型。
4.移动式和携带式照明灯具的玻璃罩,应有金属网保护。
5.表中防护等级的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的规定。
2)。在火灾危险环境内,可采用非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明敷。在火灾危险环境21区或23区内,可采用硬塑料管配线。沿未抹灰的木质吊顶和木质墙壁敷设的以及木质闷顶内的电气线路硬采用钢管明设。
3)。火灾环境内的电力、照明线路导线或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线路的额定电压,且不低于500V.火灾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接地干线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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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照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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