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施工安全知识
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检查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 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新建和改建线路验收时须达到规定的行车速度。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检查竣工文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如运输生产急需,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5、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接近限界。
6、接触线最大驰度距轨面不超过6500mm,在区间和中间站,不低于5700mm,在编组站不低于6200mm。
7、接触网带电体距接地体的最小距离为300mm。
8、在挖坑区段应设专人巡回检查。遇有大、暴雨天气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及时回填。
9、在铁路线路上架设电力、通讯线路、埋设电缆、管道设施,穿凿通过铁路路基的地下坑道必须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当挖坑影响行人妨碍交通或站内作业时,应在施工地点3-5米处设防护,如需过夜时,应采取防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
11、挖坑弃土应距坑边0.6米以外,堆土高度不高于1.5米。
12、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时,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该命令中应包括列车车次、运行速度、停车地点、停车时间、到达车站的时刻等有关事宜。车线上或紧靠既有线施工,为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未设好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防护员按各自分工负责的范围,分为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防护员、施工工地防护员和中间防护联络员。防护人员由指定的、经考试合格的铁路职工担任。
13、旅客列车或快速旅客列车通过的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了望距离不足800m或1200m,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14、利用无缝线路轨道进行接触网电杆整正时,必须遵守:(1)应避开高温季节,直线段不大于实际锁定轨温10度,曲线段不大于实际锁定轨温5度;同一曲线不得同时有两组作业。(2)作业时的防护和行车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作业结束后,应确认线路有无横向、纵向位移。(3)设备管理部门就指派一名职工协助施工单位工作。
15、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行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16、施工计划实施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计划,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登记要点申请手续。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允许施工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的起止时间,并根据施工地点所在位置设置可靠防护后,方可批示开工。施工负责人应保证在施工命令规定时间内撤离施工区段。
17、封闭点施工结束,施工负责人应确认线路及设备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撤除防护信号并及时办理消点。待列车通行正常后,施工人员方可全部撤离。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速度允许列车运行时,施工负责人应提前通知值班员,请求延长施工时间或限制列车运行速度。
18、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施工,施工负责人必须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联系,将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内容及所需时间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在未得到调度命令准许前,施工人员不得上线作业。不得利用特快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19、由施工负责人掌握的利用列车间隔施工作业,施工负责人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及驻站联络员的联系,确切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和施工时间。施工地点应采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保证行车安全。
20、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车站两端,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工地防护员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防护用具。21、不得在轨道上行走,如在两路肩行走时,所持工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
22、横穿车站股道或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过。
23、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从车底下钻过或传递料具。列车开动时严禁抓车、扒车、跳车。
24、冬季施工不得戴无孔遮耳防寒帽。
25、高空作业系牢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人体上方牢固可靠处。不得抛掷传递料具。遇有雷雨、大雪、浓雾或风力六级以上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26、区间不得跨越未封闭的邻线立杆。施工列车运行中或邻线来车时,应停止立杆作业,作业吊车应复位待避,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27、在支柱整正过程中,支柱的任何部分和整正器材均不得侵入铁路基本建筑限界。在钢轨绝缘节两侧固定整杆器时,应在框架上加设绝缘,确保钢轨的绝缘良好 。收工之后整杆器应及时撤除收回。
28、架线时,架线车及人员、工具的任何部位,距铁路周边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下表:
输电线电压(k v) 1及以下 35及以下 110及以下 200及以下
水平接近距离(m) 1 2 4 6
垂直接近距离(m) 1 2 2.5 3
29、不能封闭的双线或三线区间放线时,如需在异端侧起锚,施工方案应征得铁路分局调度的同意。起锚后,未封闭股道上方的线索应进行可靠加固,指派专人进行防护,方可开展施工。
30、每部车梯作业人数不得少于4人,在车梯上作业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车梯的推行速度不得超过5k m /h .
31、冷滑行区段的接触网两端及适当处所应设临时接地线,电力机车受电弓在冷滑行试验时应接地,以防感应电或意外触电造成人员伤亡。
32、接触网停电作业安全要求
a) 在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m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如没有可靠的防电设施,接触网必须停电。
b) 在接到停电作业命令后须先验电接地,设置好防护,然后方可作业;停电作业时,在验明已停电后,接地线必须安设在作业区段两端,离作业地点不得超过300m。
c) 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电线线路或接触网时,为防止感应电,除按规定装设接地线外,还要在施工地点加设临时接地线。
d) 验电和装设、撤除接地线必须有2人进行:1人操作,1人监护。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33、发生责任行车大事故的停止半年投标权,发生责任行车重大事故的停止一年投标权。
34、在线路两旁堆放,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m。站台上堆放材料,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m。材料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
35、既有线施工必须认真执行“三不动”、“三不离”
A)三不动:(1)未登记联系好不动,(2)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
B)三不离:(1)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2)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36、营业线施工实行一点一令,施工作业登记也是一点一令。施工作业登记是车站保存的涉及行车安全的书面记录资料,需要认真严肃对待。施工单位应了解施工所在路局的规定,弄清格式和填写的具体内容要求,及时认真地履行有关登记手续。
37、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38、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千方百计减少对行车的影响,确保行车安全。行车组织部门要积极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的监督检查,确保营业线设备完好和行车安全。
39、施工单位要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1)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施工地点和期限(3)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4)结合部安全分工(5)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6)安全监督配合费用等。安全协议书签定后,大中型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小型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备后方可生效。
40、保证行车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41、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要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42、因设计原因造成责任行车事故的,设计单位负主要责任,建设单位负次要责任;因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造成行车事故的,由擅自变更的单位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43、实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对于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现任外,同时要追究设备管理部门的责任,影响安全成绩。
44、施工过渡方案具体实施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和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参加审定,报安全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45、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设计单位应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在施工地段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46、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47、设备管理单位要建立施工行车安全监督体系。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48、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等工种,不准单独使用各种作业车辆。由于对劳务工使用管理不严造成行车事故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任事故,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49、在既有线上严禁用平板车承载各类吊车进行立杆(指简易吊车)。在既有线施工时,应有可靠的防护和抢险措施,并加强线路巡查。一旦发现既有设备损坏,除了及时通知管理单位外,还应积极抢修,将对运输的影响减到最小。
50、轨道车出车时,必须配备通信信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主要工具和备件等,不得超载、超载和偏载,发车前由司机严格检查,发现不良时应事理牢固,符合规定后方可发车。
51、轨道车与平板车联挂时,不准跨区间连续推进运行,区间推进运行时,应有引导员引车。
52、作业车作业平台严禁向相邻有电线路转动,并注意配重,多台车辆作业时,两端应设防护,协调动作,防止挤、碰、挂。
53、新接触线架设后,未投入运行前,各定位点必须绑扎牢固且高于运行的接触线100MM以上,跨中高于300MM以上。新架线索与旧线索间须有可靠的电气联接。新载流承力索投入运行时,必须按设计数量安装横向电联接。
54、接触网突发故障,需电力机车临时降弓通过时,发现人员应在距故障点50米处显示下列手信号:
(1)降弓手信号
昼间—左臂垂直高举,右臂前伸并左右水平重复摇动;夜间—白色灯光上下左右重复摇动。
(2)升弓手信号:
昼间—左臂高举,右臂前伸并上下重复摇动;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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