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中间头、终端头制作安全操作要求
1、电缆头制作前,必须验明电缆确无电压并可靠接地,应对电缆芯线进行充分放电。拓普电气提醒锯电缆时应采用支架固定。
2、操作人员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并应戴口罩和手套。
3、下雨天或极度潮湿的天气下不得露天制作高压电缆头。
4 、焊接地线应使用烙铁,不得使用喷灯。电烙铁使用前,应确认电源线绝缘良好。
5、加热的电缆胶和熔化的料剂不应装入锡焊的、密封的容器内。搅拌和舀取熔化剂料时,应使用预先加热的金属棒或金属勺。
6、使用喷灯时,使用前应检查喷嘴、打气筒、底部螺栓和其它部位,均不得有裂痕或渗漏现象。向喷灯内灌入的燃料不应大于其容积的3/4,并拧紧注油栓。
7、使用喷灯时,附近不应有易燃品;接油阀应逐渐打开;筒体发热时应停用,喷灯未冷却前严禁灌注燃料、倒出燃料、拆卸或靠近明火。
8、喷灯用毕,应先灭火泄压,待完全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
9、冷缩电缆头制作时,电缆冷缩管应按产品技术规定的迟延时间充分收缩。
10、采用气体喷枪进行热缩头制作时,除遵照以上条款之安全规定外,对气体存贮罐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严禁抛掷、摔打,加气压力应符合相关规定,气温低和罐内压力低时严禁对气罐进行加温和烘烤并禁止倒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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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电缆中间头、终端头制作安全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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