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常识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资料铁路营业线施工定义: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常识
1、铁路营业线要点施工实行“坐台制”,指定专人(经培训合格的驻站联络员持证上岗)到行车室,按规定办理登记、销记手续,与车站值班员保持联系,随时将列车运行情况通知施工现场,反馈施工现场的信息。
2、封锁施工采用三级防护,即驻站联络员、两端施工防护人员(遇曲线和不能通视等情况,增设中间防护员)和现场安全员;为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和充分利用封锁时间施工,以上人员配备必需的通讯联络设备和防护设备。
3、作业开始前,应认真、全面地作好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设置好防护,才能上道作业;施工作业中,要随时掌握好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施工完毕,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状态良好,机具、材料无侵限才能收工。
4、强化营业线施工作业控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记名落实制度;对既有设备的检查、观测、保养等要定人、定时、定项目、定标准,实施专人负责检查落实,确保行车、施工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5、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服装和防护用品,发现来车必须在列车距施工点不少于800米下道避车,(“铁道部《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规定(可能不适用提速以后的线路)。 要求快速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一切施工,且人员、机具等均应撤离至安全地带,物料堆码牢固,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列车安全通过。)复线和站内线路上作业时,邻线来车如有防护员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要注意本线来车;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6、非内部职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驻站联络员、安全防护员、道口看守员等特殊工种。严禁民工单独执行既有线上施工任务,不准民工单独使用各类轨道作业车辆。
7、可能影响营业线稳定的工程,必须派人日夜巡守,列车通过、雨雪天气应及时检查,发现路基开裂、变形、坍塌或线路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8、在自动闭塞和有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时,养路机具、轻型车辆、万能道尺等,都必须有绝缘装置,长撬棍、单轨小车手柄等要安装绝缘套管;不得用金属导电材料搭接两股钢轨、绝缘接头和轨距拉杆等。不得短路钢轨间绝缘节,严禁打断、打脱连接钢轨的“导接线”、道岔区段内的“跳线”和电务箱盒引向钢轨的“引接线”。
9、营业线轨道施工使用液压起道机,非封锁时间、区间(段)严禁使用未经改造的齿条式起道机。
10、因施工而临时拆除的营业线各种标志,应及时恢复正位。
11、对区间卸车、桥涵顶进、开挖路基、道岔推进、抬道、拨道、拨接开通等对行车威胁大的施工作业,分部经理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必须亲临现场指挥,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12、使用轻型车辆:非封锁时间和区间严禁在营业线上使用轻型车辆;在封锁时间和区间使用,必须按规定配足随车人员和设防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影响列车运行;轻型车辆应存放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
13、在自动闭塞和有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时,养路机具、轻型车辆、万能道尺等,都必须有绝缘装置,长撬棍、单轨小车手柄等要安装绝缘套管;不得用金属导电材料搭接两股钢轨、绝缘接头和轨距拉杆等。
14、无缝线路地段施工时,应事先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季节气温和锁定轨温制定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5、笨重物件、履带式施工机械过道口时,应提前和工务、电务、接触网等有关工区联系,取得同意、设好防护、应急措施后才能通过。
16、在既有线边施工的物资、设备、车辆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在与营业线基本等高并行的地段施工,靠既有线一侧距钢轨2米外设置明显的限界桩和拉限界绳,限界桩、绳要求:限界桩可采用木杆、竹杆、钢管,限界桩须钉立牢固,限界桩地面以上1-1.2m高,5-10m一个桩,刷红白或黑白相间的油漆,20cm分节,限界桩距既有钢轨2m以上,限界绳用塑料编织网、三角旗绳或绳索,无特殊情况施工人员不越过限界绳,设备、材料不得侵入限界绳内。
17、施工单位临时管理的行车线路,必须指派专人巡道,并保证足够的劳力进行线路的养护维修和防护,确保线路状况良好,恶劣天气,更要加强巡道养护;巡道养护和防护要认真执行工务养护有关规定。(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且必须有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否则,将追究施工领导小组责任。186号文64条)。(一般情况下线路开通后过渡期双方共同负责,正式开通后施工单位就不能上道作业了。)
18、涉及营业线及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做到(8不准1卡死)(1)没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施工;(2)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3)没有召开技术交底会不准施工;(4)施工相关人员没有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不准施工;(5)施工负责人不明确和包保盯控干部没有到岗不准施工;(6)施工配合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7)施工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8)安全监察(督)和质量监理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9)卡死施工开通前的确认及点后整修和检查关。
19、在既有线旁作业人员应遵守“八严禁”的内容(1)严禁防护人员不穿黄色服装上岗;(2)严禁防护人员随意显示停车信号;(3)严禁施工人员在既有线上坐卧休息或行走;(4)严禁未按规定设防护进行施工;(5)严禁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侵入限界;(6)严禁在列车运行中扒车、跳车;(7)严禁抢道钻车;(8)严禁在两线间避车。
20、八项“无计划施工”或“黑施工” (1)凡未列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或无路局运输部门通报批准的施工;(2)凡是超出局月度施工计划电报批准的施工作业范围、作业项目、作业时间的规定;(3)已纳入局月度施工计划或运输部门电报批准的,但未在车站运统-46登记的,行车调度未批准的施工作业;(4)私自利用综合“天窗”点、未在车站运统-46登记,未经行车部门批准的施工作业;(5)在天窗点内未完成,在消点后仍在施工作业的;(6)在天窗点前进行明令禁止的施工作业;(7)凡行车调度未下达施工命令,未明确施工给点起止时分而提前进行的“天窗”点的施工作业;(8)在天窗点外从事天窗点内的施工作业项目。
21、营业线边、危险场所施工应在施工地段醒目的位置设置警告、警示标识、标语等,提醒相关人员及行人注意安全。
22、营业线施工劳动安全管理规定(1)禁止酒后上班;(2)禁止私自乱动铁路上的任何设备;(3)禁止攀登车辆、钻越车底和从车底、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4)禁止向运行中的机车司机招手和拦截火车;(5)禁止在线路上、道岔区、车厢底下休息、行走;(6)禁止劳务工、未定职职工单独上道作业;(7)禁止安全防护人员擅离岗位;(8)严禁防护人员不按规定着装上岗;(9)严禁防护人员随意显示行车信号;(10)严禁未按规定设防护进行施工;(11)严禁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侵入限界;(12)严禁在列车运行中,扒车、跳车;(13)严禁在两线间避车;(14)横越线路时,必须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需绕行车辆时,其距车辆不得少于5米;(15)营业线复线边步行上、下班应集体在路肩上面对列车来车方向行走;(16)冬季穿越轨道时不得带耳塞或将棉帽护耳放下;(17)不得在铁路上闲谈、休息、吃饭、坐卧、放置物品。
23、在进行拆卸、安装、更换、测试、移动既有设备作业时,必须坚持“三不动”、“三不离”的安全制度。 1、三不动:未联系登记好不动;对设备的性能、状况不清楚不动;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 2、三不离:设备有异样,未查清原因不离;影响设备正常使用,未修复不离;工作完毕,未试验良好不离。
二、铁路营业线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内容、职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对所属各分部、各分部对所属各施工队、各施工队对各作业工班之间层层进行监督检查。
1、在施工前,对营业线施工安全方案和实施细则以及施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施工组织措施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盯控; 3、对人员培训到位和培训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4、对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在施工前,对施工机械设备状态进行监督检查; 6、制定营业线施工安全干部包保制度并落实; 7、与铁路局安监室签订安全协议;(一般都与设备管理、使用单位段一级签订安全协议,报路局有关业务处审查盖章) 8、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9、组织地面检查,对营业线上或周边的基坑开挖、爆破,对营业线路基及附属工程改建、营业线运营设备齐全、营业线上跨、下穿施工安全、防洪防胀、既有设备的改建施工安全、路料装卸安全、自轮运转设备安全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卡控; 10、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分析当前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三、加强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使各级干部、各职能部门和广大职工人人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施工安保和监督体系,形成确保行车安全两道防线
1、对参加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全体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与行车安全直接有关的“四员一长”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路局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质的人员担任。
2、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3、把外部劳务和民工管理纳入本单位职工管理范围,对外部劳务和民工要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作业时必须由技术熟练、懂安全、善管理的职工带领;民工在营业线上进行作业,必须由经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带班。
4、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所有施工项目,施工期间不管有无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在旁监护,都必须有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防护)员现场监护,安全(防护)员须持证佩带明显标识上岗,检查安全防护是否到位、规范,监督施工人员是否按规范操作,及时处置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五、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交给具体作业人员,双方要签字确认并留存。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认真、全面地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设置好防护。作业中要随时处理好安全和进度关系,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施工中不得擅自降低安全技术交底确认的安全防护标准和措施。六、严格执行施工申报审批制度,认真落实施工、维修天窗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项目,必须先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项目、作业内容、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施工等级,施工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工期、质量保证措施、放行列车条件、施工负责人等,能用图表表示的需附图表)和保证行车、施工、人身安全的技术、安全措施,局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指挥部和铁路局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中相关技术人员、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要检查确认;改变已经批准的安全防护方案须报路局原批准单位重新审批。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186号文13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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