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线路附挂供电杆的要求
1、利用电力杆路需要新增钢绞线,附挂光缆需要符合YD_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和YD_5121-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的要求。
2、电信线路及供电线路,以分别立杆互不妨碍为原则。但在特殊情形之下必须共架时,附架单位应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附挂。
3、在利用电力等杆路时候,需要注意杆路承受能力,增加拉线,三线保护装置,防雷等保护装置。
4、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安全带宜使用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施工前应用测电笔检测是否带电。
5、在高、低压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作业,必须严防与电力线接触,严禁用冲击工具或机械挖掘,坑底面积超过2m2时,可由2人同时挖掘,但不得面对面作业。
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
7、跨越不停电线路架线施工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遇雷电、雨、雪、霜、雾,相对湿度大于85%或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8、电信线路与供电线路共架,以供电线路标示电压22000伏特以下者为限。其最小间距为
750伏特以下 1.2米
751至15000伏 2.5米
15001至25000伏 5.0米
25001至35000伏 10.0米
35001至50000伏 15.0米
50001至60000伏 18.0米
9、在三电(电灯、电话、广播线)合用的水泥杆上作业时,必须注意与电力线、用户灯线、广播线、变压器及闸刀等电力设备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不准接触。在不影响通信质量和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从跨越的一侧电杆下入地,再从另一侧电杆引上,避免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
10、共架时双方各依其原有规定分别设置地线。但双方接地线不得同杆架设,吊线应接地,采用4.0铁丝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深埋(指接地体上端)一般不小于0.7m.焊接点(浇铸在混泥土中的除外)应进行防腐处理
11、接地体一般应采用镀锌钢材,常用数据:角钢:50mm×50mm×5mm;、扁钢:40mm×4mm、圆钢直径:8 mm
12、所有工具与材料不得触及电力线和电力设备。
13、跨越电力线架设线条时,严禁将线条从电力线上方抛过,必须在电力线两侧电杆上各装置滑轮,以干燥绳索作成环形,将线条缚在环形绳套内、牵动绳索使线条徐徐通过。绳索距电力线至少2米,牵动绳索线条不应过松,以免下垂触及电力线;也可以在跨越电力线处做安全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再拆除。
14、在高压线下方架设线条,应将线条用干燥绳索控制在电杆上(不捆死),防止在布放或紧线时,线条蹦起来,使安全距离减少导致高压放电事故或触电事故。
15、对跨越电力线和在高压线下方架设的吊线和电缆,须安装能抗12千伏以上电压的“三线交叉保护管”。
16、拆除跨越电力线的通信线条时,必须事先与供电部分联系停电,拉闸断电后,须设专人看闸,作业前应验证确属停了电,方可作业。
17、在作业过程中,若有电力线,用户灯线触碰、断落在通信线条上或断落在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作业。
18、在作业过程中遇到不明用途、性质的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对待,并不准随意剪断。
19、登高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登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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