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工作程序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电力设备安全工作的分类及停电、送电的程序和基本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电力设备的停、送电工作。 二、电力设备安全工作的分类 ㈠、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安全工作的分类为三种: 1、全部停电的工作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2、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近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3、不停电工作系指: 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工作; 2、许可在导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㈡、在高层设备上的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必须填写工作票(包括停电作业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 2、必须填写倒闸作业票; 3、工作时至少应有两人一起工作; 4、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㈢、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技术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封线; 4、悬挂标示牌及装设防护物。 三、停电前的必备工作 ㈠、改变运行方式的高压停电工作; 1、有上级安排的施工要点计划; 2、有地方电业局调度发布的施工调度命令; 3、有施工安全、质量保证的计划安排; 4、有公司领导的命令。 ㈡、双路电源一路停电工作: 1、与电业局及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并经同意;(施工前三天) 2、有施工计划; 3、与电业局协同切倒换电源保证一路停电时另一路电源可靠供电; 4、检查确保供电的另一路电源。 ㈢、一般停电工作: 1、与电业局取得联系(施工前二天); 2、有取得同意的电话记录。 ㈣、施工人员安全技术等级与工作要求相符合。 ㈤、施工安全用具与工作等级相符合。 ㈥、材料备品与工作内容相符合。 ㈦、施工时间与地调命令相符合。 ㈧、施工地点与计划相符合。 ㈨、有防止向施工停电检修地段反送电的必要措施。 四、设备检修的停电 ㈠、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 1、施工及检修的设备或导电部分与工作人员的范围不应小于以下规定的距离。
电压等级( KV) | 安全距离( M) |
10及以下 | 0.35 |
2、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㈡、改变运行办法的停电必须经值班员签认。 ㈢、检修和施工的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安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㈣、停电时必须拉开隔离开关,使各来电方向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施工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㈤、断开断路器。 ㈥、先断下隔离开关,后断上隔离开关。 ㈦、断开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电源开关(保险)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必须锁住。低压停电,断开负荷开关然后断刀开关。 ㈧、上述工作完成后应向变配电所的值班员、负责人详细汇报并与对方联系新运行方式与自投,取消投入以双方确认为准。 ㈨、若停电对设备和生产有很大影响,在工作量大、工作时间不长时可在不停电、不装遮栏的情况下进行下列工作; 1、只允许在地面或坚固的台架上进行; 2、带电部分只允许在工作人员一侧和前方; 3、工作人员仰直身体距带电部分大于前四、㈠、
3项的规定; 4、清扫设备外壳,检查设备的接地情况; 5、观察油位及取油样; 6、用绝缘棒测量接点温度; 五、验电 ㈠、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试验日期有效的验电器。 ㈡、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 ㈢、检电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电压等级合格、试验日期有效的绝缘手套、绝缘靴。 ㈣、应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 ㈤、表示设备开断的信号、灯光、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盘面的各种表示不得作为无电压的根据。 ㈥、盘面电压表指示有电则不能在该设备上进行工作,应迅速查明原因。 ㈦、同柜多层电力线路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六、装设接地封线 ㈠、当验明设备上确无电压
,应立即将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㈡、对于可能来电的已停电设备的各方向都要装设接地线。 ㈢、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㈣、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来确定地线数量,检修
10M以下母线可以装设一级接地线。 ㈤、室内配电装置上连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上记号。 ㈥、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有接地网接头,接地电阻必须按日期试验、符合标准。 ㈦、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 ㈧、接地线要用多股软裸铜钱,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少于
25MM2。 ㈨、装设接地线之前应详细检查,损坏的及时修理或更换。 ㈩、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做接地封线。 (十一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线固定在导体或导线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进行短路接地,装拆接地封线,均应使用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十二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装地线时顺序与此相反。 (十三
)、对带有电容设备或电缆线路在装设接地线之前应先放电。 (十四
)、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十五
)、高压回路工作,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电阻、绝缘及断路器触头时,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或调度)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十六
)、每组接地线应有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有记录。 (十七
)、接地封线工作完毕后,应向高度、所值班员汇报接地地线地点、数量、编号和拆装时间。 (十八
)、在工作时内严禁移动,短时间拆除接地线。 七、挂标示牌及防护物 ㈠、在一经合闸可以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操作把手上均应挂“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㈡、线路上的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其数目应与工作小组相等。 ㈢、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按有关规定执行。 ㈣、遮拦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它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必须牢固,并悬挂“有电危险”的标示牌。 ㈤、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在工作地点两边间隔和地面间隔的遮栏上以及禁止通告的过道上应悬挂“有电危险”的标示牌。 ㈥、禁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和拆除标示牌与临时遮栏。 八、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㈠、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电力设备上的情况,有无遗留工具材料,查明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后,方可命令拆除地线。拆除后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进行任何工作。 ㈡、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 1、从工作地点回来后,亲自报告; 2、用电话报告并复诵无误。 ㈢、工作结束报告内容有: 1、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电线路、某电力设备检修完工时间; 2、设备变动及更换情况; 3、线路的相应情况; 4、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及接地线号码已全部拆除; 5、工作地点防护物及标示牌已全部拆除; 6、多组工作时拆下标示牌数与组数相符; 7、确认电力设备上已无工作人员。 ㈣、工作许可人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的完工报告后,确认工作已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电力设备上撤离,接地线、防护物、标示牌已拆除,并与记录核对无误,工作票经签核后,方可命令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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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停、送电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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