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
农村水电站(以下简称水电站)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检测与评价工作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
一、基本规定
水电站在出现下述情形时应进行安全检测与评价:
u 主要机电设备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
u 改变设施、设备使用功能。
u 改变运行条件。
u 设施、设备出现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现象。
u 发生地震、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或偶发事故电站已受损。
u 其他情况。
水库及水工建筑物的评价以现场检查、测试和监测资料分析、复核计算为主,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评价以现场检查和测试为主。
(一)初步调查
安全检测与评价前应进行初步调查,并应据此编写工作大纲。初步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u 原勘测设计资料和竣工资料。
u 历次检查、维护和检修资料。
u 历年监测资料成果和分析。
u 事故记录。
(二)评价单元划分
安全检测与评价应按下列规定划分评价单元,安全检测与评价单元划分如表1�C1所示。
按电站主要构成和安全影响要素应划分为水库及水下建筑物、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4个评价单元。
每个评价单元可划分为若干个子评价单元。
每个子评价单元可划分为若干个基本评价单元。
表1�C1 安全监测与评价单元划分表
评价单元 |
子评价单元 |
基础评价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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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及水工建筑物 |
水库 |
水库 |
挡水建筑物 |
主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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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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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水建筑物 |
溢洪道(孔、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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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水建筑物 |
进水口、隧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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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包括渡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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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前池、调压室(井、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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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管道及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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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及升压站 |
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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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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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结构 |
闸门及启闭设备 |
闸门及拦污栅 |
启闭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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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钢管 |
压力钢管及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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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 |
水轮机 |
水轮机 |
主阀系统 |
主阀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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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速器 |
调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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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辅助设备 |
油、气、水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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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压力容器、暖通与消防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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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 |
发电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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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磁设备 |
励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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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一次设备 |
电力变压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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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器、隔离开关及互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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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母线及构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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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避雷和接地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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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二次设备 |
测量控制与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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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运行管理 |
运行管理情况 |
规章制度及人员管理 |
调度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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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预测预报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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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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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与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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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情况 |
监测仪器设备完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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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执行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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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资料的整编分析 |
二、水库及水工建筑物
水库大坝的安全评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 258)的有关规定。
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评定应根据工程特点及水工建筑物不同部分的安全风险,确定重点基本评价单元和一般基本评价单元。评定各子评价单元的安全等级。
对于重点基本评价单元,应按工作条件、荷载及运行工况进行定性、定量复核与评价;对于一般基本评价单元,可根据现场情况定性评价。
(一)水库
水库的安全检测与评价内容包括:
(1)库区淹没。
(2)库区淤积。
(3)库区渗漏。
(4)对下游河道的影响。
(二)挡水建筑物
挡水建筑物的安全检测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防洪标准复核。
(2)抗震复核。
(3)结构安全性。
(4)渗流稳定性。
(5)质量分析。
(三)泄水建筑物
泄水建筑物安全检测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过水能力和防洪能力复核。
(2)结构安全性。
(3)泄洪安全性。
(4)质量分析。
(四)输水建筑物
输水建筑物安全检测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结构安全性。
(2)地质灾害危险性。
(3)质量分析。
(4)调节保证。
(五)厂房及升压站
发电厂房及升压站安全检测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防洪标准复核。
(2)结构安全性。
(3)厂区地质灾害危险性。
(4)质量分析。
二、金属结构
金属结构安全检测与评价对象应包括闸门与拦污栅、启闭机、压力钢管。
金属结构安全检测应进行外观检查和腐蚀状况检测,仅凭外观检查和腐蚀状况检测不能满足安全评价要求时可进行材料检测、无损探伤、应力测试、闸门启闭力测试等。根据检测与复核成果进行安全评价。
(一)闸门及启闭机
(1)闸门外观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u 闸门有无变形、裂纹、脱焊、锈蚀及损坏现象。
u 门槽有无卡堵、空蚀等情况。
u 开度指示器是否清晰、准确。
u 止水设施是否完好,吊点结构是否牢固。
u 拉杆、螺杆等有无锈蚀、裂缝、弯曲等现象。
u 钢丝绳或节链有无锈蚀、断丝等现象。
(2)启闭设备外观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u 启闭机启闭是否灵活可靠。
u 制动、限位设备是否准确有效。
u 电源、传动、润滑等系统是否正常。
u 备用电源及手动启闭是否可靠。
(3)闸门、启闭设备腐蚀状况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u 腐蚀部位及其分布状况,蚀坑(或蚀孔)的深度、大小、发生部位密度。
u 严重腐蚀面积占金属结构或构件表面积的百分比。
u 金属构件(包括闸门轨道)的蚀余截面尺寸。
(二)压力钢管
压力钢管的外观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明管的外壁和焊缝区渗漏情况,管体变形情况,支墩、镇墩的位移及沉陷情况,支座活动及润滑情况,支座活动件间隙,钢管振动,防腐涂层完好程度等。
(2)埋管的四周混凝土及沿线渗水情况、变形和失稳情况、焊缝区渗漏情况、伸缝节渗水情况等。
三、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和电站辅助设备
(一)水轮机
水轮机检测与评价对象应包括:转轮、主轴、导水机构、轴承、蜗壳、尾水管、接力器及受油器、补气阀、排气阀等。其检查应包括各部件的裂纹、变形、漏水、漏油、锈蚀、磨蚀、振动、噪声等情况。
(二)主阀
主阀检测与评价对象应包括:阀本体、充水阀(旁通阀)、锁定装置、操作装置、油压装置等。
主阀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主阀外观和腐蚀情况。
(2)主阀密封情况。
(3)管路渗漏情况。
(4)锁定装置动作情况。
(5)电液控制装置工作状况。
(三)调速器
调速器的检测与评价对象应包括:调节控制装置、油压装置和操作机构等。
调速器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油压装置渗漏情况和测控元件配置情况、完好程度。
(2)安全阀、启动阀(卸载阀)卸载工作压力情况。
(3)油压型调速器的低压报警和停机动作是否正常。
(4)接力器及推拉杆工作状况是否完好,调速轴有无裂纹变形,各部位连接是否可靠。
(四)电站辅助设备
电站辅助设备应包括:油、气、水系统以及起重设备、压力容器、暖通与消防设备。
(1)油、气、水系统检测与评价对象应包括:
u 油系统的油泵、滤油机、油罐、油管和阀门;
u 气系统的空压机、储气罐、输气管和阀门;
u 水系统的水源、水泵、水位传感和示流装置。
(2)油、气、水系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u 油、气、水系统管路渗漏情况,着色是否符合要求。
u 测控元件工作是否正常。
u 油处理室环境是否整洁,防火措施是否到位。
u 技术供水是否可靠。
u 空压机工作是否正常,真空补气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u 油泵、水泵、气泵及其控制箱工作是否正常。
(3)油、气、水系统测试应包括:各类油泵、水泵、气泵的启、停压力和相应自动化元件性能的测试。
(4)起重设备、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等属于特种设备,还应定期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测与评价。
四、发电机及其附属设施和电气设备
(一)发电机
发电机检测与评价对象应包括:定子、转子、推力轴承、导轴承、机架、制动系统、冷却系统及辅助设备。
发电机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定子和转子线圈、定子铁芯温度、轴承、瓦温、油温、冷却系统温度、振动、噪声等。
(2)油槽的油位、油色,上、下(前、后)导轴承的甩油情况。
(3)制动系统。
(二)励磁系统
励磁系统检测与评价对象应包括:励磁调节和功率柜、励磁变压器、灭磁开关、励磁电枢、励磁电缆等设备。
励磁系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冷却系统是否正常。
(2)励磁调节器性能是否良好。
(3)灭磁开关是否可靠。
(4)可控硅、自复励电感器、集电环、励磁电缆触头部位、外绝缘层是否良好。
(5)励磁变压器外观是否良好,温度、油位是否正常。
(三)电气一次设备
电气一次设备检测与评价对象应包括:主变、厂用变、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电力电缆、母线及架构、防雷、避雷、接地装置及安全设施等。
电气一次设备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与构架接地是否完好。
(2)充油设备的油位、油色、油温。
(3)充气设备气压、密度。
(4)外包绝缘层或外壳、接头。
(5)设备安全距离。
(6)名称、相别、位置指示、安全标识。
(四)电气二次设备
电气二次设备检测与评价对象应包括:测量、控制和保护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
电气二次设备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按钮、主令开关、测量表计。
(2)自动和手动控制设备、声光报警系统。
(3)电线、电缆。
(4)继电保护试验报告、保护投退记录、整定值变更通知文件及变更记录。
(5)上位机、LCU工作状态。
(6)监控系统站内通信状态。
(7)自动化元件工作状态。
五、安全运行管理
安全运行管理检查对象应包括:各项规章制度、人员配备、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测等。
安全运行管理情况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齐全,人员配备是否合理。
(2)防汛调度、水文预测预报、应急抢险预案等情况。
(3)设施、设备检查与维护情况。
(4)电站安全监测情况。
安全监测情况应包括仪器设备的完好性,监测的及时性、完整性和持续性,监测资料的整编分析等情况。
安全运行管理评价应以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为依据,并综合考虑电站的规模、重要性等因素,对现有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六、综合评价
电站安全综合评价应依据各基本评价单元检测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1)电站安全综合评价可分三层逐层评定:
u 根据各基本评价单元的安全等级分类结果,综合评价其所属子评价单元的安全性。
u 根据各子评价单元的安全等级分类结果,综合评价其所属评价单元的安全性口
u 根据各评价单元的安全等级分类结果,综合评价该电站的安全性。
各子评价单元的安全性级别,应根据下一级基本评价单元的安全性级别评价分类。各评价单元及电站的安全性级别应逐级类推。
(2)水电站安全分类应根据各评价单元安全性分类结果确定。分为三类:
u A类水电站,安全可靠;
u B类水电站,基本安全,存在缺陷;
u C类水电站,不安全。
(3)水电站安全评价分类及处理要求应符合表6�C1的规定。
表6�C1 水电站安全评级分类及处理要求
等级 |
分类标准 |
处理要求 |
A |
安全性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或运行可靠性 |
日常检修维护 |
B |
安全性略低于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承载能力或运行可靠性 |
需采取措施,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 |
C |
安全性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显著影响承载能力或运行可靠性 |
一定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除险加固、改造或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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