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转让的前提条件
建筑公司股权的出让人取得股权应该是通过正规的程序,对可能由于违反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股权负责,例如出让人是以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股权的或是在取得股权时,侵犯了他人的优先权.以上的几种情形都有可能会导致股权取得无效股权取得无效的情况下,建筑公司转让就会出现障碍.
一、建筑公司应当依法成立 1、有限责任建筑公司和股份有限建筑公司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公司才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建筑公司是股东股权赖以生存的地方.若无建筑公司,股权就无从谈起,更无从谈起资质转让了; 2、所以建筑公司如果没有登记注册,没有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者就没有所谓的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资质转让的基本法定条件.因此只有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建筑公司,才拥有法定资质转让的条件. 二、出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 1、建筑公司股东基于社员资格而享有的股权,也包含其他有财产性质的请求权跟共同管理建筑公司权.作为股东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才能获得股东资格; 2、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建筑公司时,出资人或发起人填写的《开业登记申请表》和《建筑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中,都有股东的登记和变更登记记载.有限责任建筑公司或股份有限建筑公司应当臵备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建筑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建筑公司应当将发起人记载于建筑公司的股东名册.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是建筑公司对出资人或是发起人认定为建筑公司股东的法律凭证; 3、若是没获得出资证明书或是没有记载于股东名册,就会很难认定为该建筑公司的股东.没有建筑公司股东资格,也就无法谈企业资质证书转让. 建筑公司转让的前提条件有哪些的就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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