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事故分类说明
(一)按事故后果分类
1. 用户影响系统的事故
因系统与用户产权分界点用户侧发生事故,造成其他用户断电或电力系统电压波动而大量甩负荷以及公用线上的用户发生事故,越级将系统变电站(或发电厂)馈电线开关跳闸,造成对其他用户的断电,应算作用户影响系统的事故。专线供电用户,其进线侧有保护装置,在事故中造成系统变电站(或发电厂)馈线开关跳闸,或两端同时跳闸,未影响其他用户用电,不应算作用户影响系统的事故。如用户内部故障,用户保护装置正确动作,但因其他原因而扩大为系统事故时,不应算作用户影响系统的事故,但该用户应承担因用户故障扩大为系统事故的相应责任。
2. 用户全厂停电事故
用户因自身事故而造成全厂断电,不论时间长短和损失大小,均为全厂停电事故。
双电源(包括多电源)供电用户,其中一路(或几路)因事故断电,而另一路(或几路)正常供电者不算全厂停电;但另一路只能供给保安电源时,虽及时投入但生产停顿,仍算作全厂停电事故。
3. 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用户因运行、操作、维护不良等原因造成一次侧受电设备(如主变压器、高压电机及高压配电装置等)损坏或配电变压器烧毁,均为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4. 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用户电气工作人员或非电气工作人员因用户电气设备(及电力线路)绝缘破坏或其他原因(如误操作、违章作业等)造成人身触电重伤、死亡者,应视为人身伤亡事故。
5. 自备电源或双电源倒送电事故
用户自备电源或双回路电源向供电系统的停电线路反送电,不管时间长短、是否造成后果,均视为倒送电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类
在用户电气事故调查中,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类统计。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
(1)误操作事故;
(2)电气设备制造、维护不良;
(3)外力破坏;
(4)继电保护误动作;
(5)小动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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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发电厂事故分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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