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指引
1 目的
1.1 为了促进外施工单位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健康与安全的保护,参照《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编写本指引,请承接本单位配网工程的外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2.1 电力安全工器具:用于电力生产过程中,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或职业健康危害,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工器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围栏(安全网)等四大类(具体见附录1)。
2.1.1 绝缘工器具:指绝缘强度足够并能直接接触、操作带电设备的专用工器具;或者绝缘强度不足承受设备工作电压,但能有效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有防触电保护功能的工器具。
2.1.2 安全围栏(安全网):指用于设置的安全作业区域,隔离危险区域,防止作业人员超越安全作业区、误入危险区域的工器具;以及用于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
2.2 个人防护用品:指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避免、减轻人身职业健康危害和伤害,由作业人员个人佩戴、穿着或使用的装备或用品。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
(1)落实并配置所需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
(2)指导督促做好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3)组织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人员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4)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进行总结、评估。
3.2 专职安全员
(1)结合安全检查组织对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使用、报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因产品质量、性能等问题造成的事故、障碍或异常,组织调查分析;
(3)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出现的问题;
(4)每年一次组织开展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识别评审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识别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提出年度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计划。
3.3 应指定专人(可兼任)进行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存放、检验(或送检)、维护、定期检查和报废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和清册,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出现的问题。
3.4 使用人员:
(1)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规程规定;
(2)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外观、组件、附件、关键部件和试验标签等,确认符合安全规定;
(3)严禁使用逾期未试验或安全、质量性能存在问题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需求识别
4.1.1 识别工作须根据各工种的生产场所、设备以及劳动环境、劳动条件与可能的危害进行。
4.1.2 识别时应重点关注防止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岗位、工种操作安全要求。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下列危害:
(1)坠落、跌落危害(防止高处坠落);
(2)电气危害(防止触电);
(3)物体打击危害(防止倒杆塔);
(4)坍塌危害;
(5)恶性误操作(防止电弧灼烫);
(6)起重及车辆伤害;
(7)刺穿或撞击危害;
(8)有毒有害物质(防止窒息、中毒);
(9)野外动物危害;
(10)高温、灰尘、微粒、辐射和噪声危害。
4.1.3 需求识别的防护对象包括:本单位员工、施工人员、参观检查人员等。
4.1.4 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填写《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识别表》(附录2),确定所需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规格名称。
4.1.5 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和需求,申请配置足够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4.2 选用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要求;选择有较为丰富使用经验的产品。
4.3 采购、发放
4.3.1 严禁选择、购买“三无”(无厂家标志、无产品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4.3.2 在安全工器具和特殊防护用品发放领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出厂试验并达到试验标准后才能发放到和使用;国家和行业规定应进行型式试验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并达到试验标准;发放与领用应建立记录。
4.4 培训
4.4.1 应组织进行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日常使用、维护、保管和外观检查的培训,确保现场工作人员熟练应用、正确掌握。
4.4.3 保存培训记录。
4.5 使用与存放
4.5.1 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和公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清册(见附录4)。
(1)清册在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变化时及时更新,做到帐物一致。
(2)各种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出厂说明及有关技术资料均应妥善保存,定置管理,以备查核。
4.5.2 应对安全工器具、公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应设专人保管和维护,检查试验不合格以及试验超期的不得使用,而且必须明显标识分开放置。
4.5.3 配置到个人的防护用品由使用人员负责保管维护,检查不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使用。
4.5.4 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应统一编号管理,存放处应设对应编号标识(编号规则见附录5)。
4.5.5 安全工器具应按“三分开”规定存放,即将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用具、材料与机具三者分开不同房间或区域存放。
4.5.6 绝缘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温度-5°C 至35°C,相对湿度50%至80%的干燥通风的绝缘安全工具室(柜)内,室内应配备抽湿机(空调机、红外线灯)、温度计、湿度计设施。
4.5.7 在运输到作业现场过程中,应将绝缘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应装在专用的护套或工具箱内,防止受潮、碰损、弄脏;车辆回场后必须将其放回专用保管场所和存放位置。
4.5.8 使用中如有损坏、变形、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使用;
4.5.9 对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处理,防止类似事情重复发生。
4.6 试验、检查和报废
4.6.1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建设单位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周期性试验检验。
4.6.2 发生质量问题的同批次产品、更换关键零部件的修理后应立即试验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 经试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应贴有统一格式的试验合格证标签,标签格式按南方电网公司《变电站安健环标准》规范,应使用不干胶(或挂牌)制成的标志牌,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并贴在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上或对应存放位置的显眼处。
4.6.4 试验报告应保存备查,试验报告必须经试验员签名并盖有试验专用章。
4.6.5 应委托具备试验资质的单位承担试验工作。
4.6.6 使用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前均应作外观检查,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并报试验鉴定后处理。
4.6.7 应对在用的安全工器具与公用个人防护用品每月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表格见附录7)。
4.6.8 在使用中损坏、试验、检验不合格、使用寿命到期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报废。
4.9 记录保存
4.9.1 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试验记录至少保存2 年。
4.9.2 应对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记录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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