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一般安全措施
一、挖坑
1.
挖坑前,必须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实位置,
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2 .
在超过1.5m 深的坑内工作时,抛土要特别注意防止土石回落坑内。
3.
在松软土地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4 .
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围栏,夜间挂红灯。
5 .
塔脚检查,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基脚同时挖坑。
6 .
进行石坑、冻土坑打眼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子。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侧面,
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得带手套,扶钎人应带安全帽。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更换修理。
7 .
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
防止倒杆的措施。使用铁杆时,注意上方导线。
二、立杆和撤杆
1 .
立、撤杆塔等重大施工项目(具体项目由供电局决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局主
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讲明施工方法及信号,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
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2.
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3.
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在远离杆
下1.2 倍杆高的距离以外。
4 .
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叉杆和拉绳控制等。
5.
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轻的单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
道”。工作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6 .
利用旧杆立、撤杆,应先检查杆根,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拉绳。
7 .
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8 .
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
绑好拉绳。
9 .
使用抱杆立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应受力
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固定临时拉线时,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动的物体上,
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
10 .
杆塔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处做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
60
°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11.
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杆下工作
人员应戴安全帽。
12 .
整体组立杆塔,还应制定具体施工安全措施。
三、杆、塔上工作
1.
上木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
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杆架、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
凡松动导、地线和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
杆。
2 .
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3 .
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4 .
在杆、塔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
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伤害。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在杆塔上作
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
5.
检修杆塔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调整倾斜杆
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6 .
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7 .
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
8 .
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
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四、 放线、撤线和紧线
1 .
放、换导线等重大施工项目(具体项目由供电局决定)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局主
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
好。
2 .
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
全措施,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 .
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
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
跑线时抽伤。
4.
紧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能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绳加固。
5.
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五、爆破
6.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携带和存放,严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应有专人保管。运
输中雷管应有防震措施。携带雷管时,必须将引线短路。电雷管与电池不得由同一人携带。
雷雨天不应携带电雷管,并应停止爆破作业。在强电场附近不得使用电雷管。
如在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不超过10kg)和雷管(不超过20 个)。
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
7.
爆破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爆破工作应有专人指挥。
8.运送和装填炸药时,不得使炸药受到强烈冲击挤压,严禁使用金属物体往炮眼内推送
炸药,应使用木棒轻轻捣实。
9.电雷管的接线和点火起爆必须由同一人进行。火雷管的导火索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离
开危险区范围。点火者于点燃导火索后应立即离开危险区。
10.
爆破基坑应根据土壤性质、药量、爆破方法等规定危险区。一般钻孔闷炮危险区半径
应为50m;土坑开花炮危险区半径应为100m;石坑危险区半径应为200m;裸露药包爆破危
险区半径不小于300m。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具体情况扩大危险范围。
11.
爆破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应戴安全帽。准备起爆时,除点导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须离开
危险区进行隐蔽。
起爆前要再次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人警戒。放炮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入危
险区内。
12.如需在坑内点火放炮时,应事先考虑好点火人能迅速、安全地离开坑内的措施。
13.
雷管和导火索连接时,应使用专用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雷汞部分,严禁用牙咬雷管。
14.
如遇有哑炮时,应等20min 后再去处理。不得从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药。重新打眼时,
深眼要离原眼0.6m;浅眼要离原眼0.3~0.4m,并与原眼方向平行。
15.
爆破时应考虑对周围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等设施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采
取特殊措施。
六、 起重运输一般规定
1.
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措
施。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
2 .
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必须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
动和逆制装置。
3 .
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4 .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
人逗留和通过。
5 .
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接触处
应加以包垫。
6 .
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7 .
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五圈钢丝绳,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应
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8 .
起重机具均应有铭牌标明允许工作荷重,不得超铭牌使用。无铭牌或自造的起重机具,
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9 .
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
b.
用于人力起重为4.5;
c.
用于机动起重为5~6;
d.
用于绑扎起重物为10;
e.
用于供人升降用为14。
10 .
起重机具应妥善保管,列册登记,定期检查试验,具体规定见附录E。
11 .
钢丝绳应定期浸油,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a.
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中有表1 内的断丝根数者;
b.
钢丝绳断股者;
c.
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原来钢丝直径的40%及以上,或钢丝绳受过严重退火或
局部电弧烧伤者;
表1 钢丝绳断丝根数
最初的安全系数 | 钢丝绳结构 | |||||||
6×19=114+1 | 6×37=222+1 | 6×61=366+1 | 18×19=342+1 | |||||
逆捻 | 顺捻 | 逆捻 | 顺捻 | 逆捻 | 顺捻 | 逆捻 | 顺捻 | |
小于6 | 12 | 6 | 22 | 11 | 36 | 18 | 36 | 18 |
6~7 | 14 | 7 | 26 | 13 | 38 | 19 | 38 | 19 |
大于7 | 16 | 8 | 30 | 15 | 40 | 20 | 40 | 20 |
d.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者;
e.钢丝绳断丝数量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
12 .使用车辆、船舶运输,不得超载。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13 .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车上其余的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14 .多人抬杆,必须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15 .凡用绳子牵引杆子上山,必须将杆子绑牢,钢丝绳不得触磨地面,爬山路线两侧5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建筑资质代办咨询热线:13198516101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一般安全措施》
文章链接:https://www.scworui.com/40088.html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建筑标准规范、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