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要“四严”
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笔者认为供电企业的各级安全员不仅要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督管理职责,而且对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严密、严格、严惩、严肃,才能抓出成绩。
制定制度要严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电力员工用来规范自身行为的尺度、砝码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措辞必须严谨,上下衔接要严密,避免出现纰漏造成对员工的误导。
执行制度要严格。每一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出台后,必须严肃公正地执行,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实现制定规章制度的初衷。各级安全员对于违章行为、线路设备存在的重大隐患,要敢于监督,会监督。要坚持原则,对安全隐患坚决不放过,彻底整改,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出现不规范行为要严惩。供电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反违章查处力度,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对不规范行为进行惩处,以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工作中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处理责任人要严肃。供电企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进行调查,全面分析事故原因,对于负有责任的人员,必须进行严肃处理,该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就承担多大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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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安全工作要“四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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