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专项检查督查情况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广大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沪安委办【201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总公司开展施工现场用电安全专项督查检查。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级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必须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规程进行隐患排摸。
一、现场用电管理岗位责任制
分管领导对全体人员安全用电和保证临时用电工程符合国家标准负直接领导责任。现场必须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合格电工,提出安全用电的一般及特殊要求。负责提供给电工、电焊工及用电人员必须的基本安全用具及电气装置的检查工具。指定专人定期试验漏电保护装置,指定专人负责生活照明用电,指定专人监控用电设备。参与对电工及用电人员的教育、交底工作。
二、安全检查
通过此次用电专项检查,反映出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状况还是平稳受控的,都在向高标准、严要求的方向看齐。规范用电、安全用电得到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的高度重视。大多数工程能按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总体上符合国家规范标准。但是在检查中还是发现一些建筑工地存在施工现场用电违规违章,留有安全隐患。经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不到位、共查处(3起);电焊机电桩头外露、未验收挂牌、空载保护器无、漏电保护器坏、共查处(3起);施工作业面照明灯无开关箱(1起);发电机无雨棚、无接地线(1起);以上所有用电隐患,检查组都当场拍下照片,留有存档;立即开出安全监督记录单,要求各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整改销项并拍下整改前后的照片作为对照,书面报送总公司,做到坚决封杀事故隐患。
三、安全用电技术交底、电气维修
在检查施工单位用电技术交底资料的时候,还是有少许总包单位存在不规范情况、有漏项、缺项、项序倒置现象。对此我们要求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工程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并开出安全监督记录单,要求总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整改销项,书面上报总公司生产管理部。电气维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停电作业。严禁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原理的设备及装置,不准私自维修厂家禁修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准私自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不准私自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人员在场的电气维修作业。不准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线路及设备上作业。不准酒后或有过激行为之后进行维修作业。在检查过程中无一起电气维修事故。进一步确保了维修人员的生命安全。
四、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企业经营方针和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专业电工必须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复试;用电人员变更作业工区必须进行换岗用电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必须包含用电知识的教育。工区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电气事故教训的教育;必须坚持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一次口头教育,即班前交底、班后总结。没有经过专门培训、教育或经过教育、培训不合格及未领到操作证(上岗证的电工(包括各类主要用电人员)不准上岗作业。所有教育、培训、交底的资料,将按工区或类别分类归档。
通过此次用电自检自查还是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施工现场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往后的工作中衷心地希望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责任到人,形成人人讲安全,处处有防范的良好氛围。并能切实提高用电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事故隐患识别能力和应急排故能力,使安全生产工作能跨上一个新的台阶。在世博最后冲刺阶段,确保一方平安,为安全生产工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城投总公司生产管理部
201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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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用电安全专项检查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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